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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申报2022年度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及技术人才个人贡献奖励

发布时间:2023-09-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推动倍增计划企业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支持企业引才聚才用才,根据《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厦府规〔2022〕3号)、《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及技术人才个人贡献奖励实施细则》(厦工信规〔2023〕3号),市工信局将开展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及技术人才个人贡献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根据《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附件1)、《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及技术人才个人贡献奖励实施细则》(附件2),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属用人单位应属于“2023年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或“2023年出库期观察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附件4);
(二)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且申报时在职在岗;
(三)上一年度在倍增计划企业(含出库观察期企业)发放的年薪(税前)达到50万元以上,年薪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导出的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依据;
(四)担任中层以上管理及技术岗位,主要包括:企业研发、生产、测试、工艺、品管、工程、技术服务、供应链、营销、人事、财务、法务等部门负责人(经理、副经理、主任、副主任等),分管以上部门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总监、技术副总监;聘用的董事长、职业总经理等。
二、资金支持方式
人才年薪(税前)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超额累进的方式(指根据不同的税基,分段按不同比率计算之后加总)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当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年薪达到50至70万元,按3%奖励;
(二)年薪超过70至100万元部分,按4%奖励;
(三)年薪超过100万元部分,按5%奖励。
三、申报流程
(一)受理申报
本次申报采用免申即享方式。企业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平台或“免申即享”厦门惠企政策兑现平台,登录后请核实填写企业、人才基本信息(若企业申报人数较多,可下载人才信息汇总表,填写后上传至系统可自动生成人才申报信息),并下载“授权委托书”和“信用承诺函”,授权委托书经人才本人签名及所在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一人签一份)。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逾期视为放弃。
(二)企业复核
经市工信局初审后,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企业再次登录平台复核人才拟兑现资金,提交确认后由市工信局进行复审,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资金兑现
企业需登录平台下载收款收据模板并盖章扫描上传。市工信局将按程序向用人单位拨付奖励资金,若人才在资金拨付前提前离职或其他原因放弃兑现,需在平台点击“放弃兑现”,并下载放弃说明函填写后扫描上传。
(四)跟踪管理
用人单位收到资金后须及时向人才拨付,同时将转账汇款回单及支付情况表上传至平台。拨付资金后,若人才在企业上传转账汇款回单前离职或其他原因放弃兑现,请提前致电联系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并通过政策详情页下载放弃说明函填写后扫描上传。
四、有关要求
(一)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人才如若申报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二)工资薪金范围。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奖励、科研成果转化等。
(三)规范要求。各申报单位应按规定填写信用承诺函及授权委托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将被收回,并将取消一个年度贡献奖励资金申报资格,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体系。

附件:

1.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厦府规〔2022〕3号)

2.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及技术人才个人贡献奖励实施细则(厦工信规〔2023〕3号)
3.2023年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名单/uploads/allimg/230904/1-230Z4151AQB.xlsx
4.2023年出库观察期企业名单/uploads/allimg/230904/1-230Z4151F55D.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