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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服务项目补助

发布时间:2020-08-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条件
1. 在厦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
2.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企业管理提升服务的项目; 
3. 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成立并运营满2年以上,具有专业管理咨询队伍; 
4. 管理咨询服务机构须登入“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注册法人账号,选择“i经信”登入“管理咨询机构备案系统"进行机构备案登记; 
5. 管理咨询服务机构须登入“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注册法人账号,选择“i经信”登入“资金类项目申报”,进入后选择“2018年企业管理提升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进行项目备案登记。
申报项目范围
1. 被服务企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参考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销售收入为参照值);
2. 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我市双千亿产业链行业等; 
3. 被服务企业成立并运营满2年以上,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以年度纳税申报表为准); 
4. 重点支持企业发展战略、精益生产管理、流程再造、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品质和现场管理、市场营销等管理提升项目; 
5. 被服务的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服务项目后,企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且绩效显著。
申报材料
1.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服务企业管理提升服务项目补助申请报告; 
2.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服务企业管理提升服务工作情况报告; 
3.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服务企业管理提升服务合同、发票、到账凭证(复印件); 
4. 企业管理提升服务项目诊断报告、管理提升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书、预期效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可隐去);
5. 经中介审核的管理咨询机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申请补助资金事项专项审计报告(注:专审报告须由厦门市2016年综合评价排名前15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 被服务企业评价意见; 
7. 企业管理提升服务项目情况表。
申报单位以虚假、冒领、造假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列入失信名单,由市经信局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厦门网站。市经信局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并按规定上缴市财政,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扶持申请。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资金补助形式
市经信局根据递交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补助项目以资料核实、集中评审等形式进行审核,对明显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且绩效显著的项目,按照全年预算该项资金的补助总金额,确定每个项目资金补助额。每个项目的资金补助额不超过该项服务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报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