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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市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申报

发布时间:2020-05-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2020年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开始了!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申报!申报截止时间:6月8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于2019年1月至申报截止日竣工,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申报“两税”奖励的,须为工业用地上建设的为工业生产项目所使用的工业厂房,工业项目的认定以各区(开发区)现场核实为准(可根据需要,要求申报企业提供工业用途的佐证资料)。
(四)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该新建或改建部分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已按规定足额缴满12个月。
(五)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奖励: 
1. 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的新建或改建项目。 
2. 属于《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指引的通知》(厦发改产业〔2017〕296)产业园区负面清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进行申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申报的受理和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 
(二)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及时间等有关要求详见《厦门市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三)申报截止2020年6月8日。


三、申报材料 

企业应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2份):
 (一)厦门市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奖励金申报表;
 (二)厦门市“两税”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土地房产基本情况表;
 (三)申报当年及上一年度厦门市税务局“两税”电子缴款凭证和配套的纳税申报表、税源明细表,以及企业完税证明;
 (四)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原件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申报企业,其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奖励标准
 对2019年至2021年新建或改建的工业厂房,给予12个月新增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两税”)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