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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申报2021年市重点发展产业专业技术人才、“三高”企业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

发布时间:2021-07-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附件1)、《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附件2),我局负责生物产业领域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受理兑现工作,现将2021年个税奖励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一)奖励类别
第一类:符合《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附件1)中第4条规定的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申报该类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应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附件4);
2.专业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专业人才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不包含期权、股权);
4.专业人才担任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参照附件7)
第二类:符合《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附件2)中第14条的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申报该类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申报第一类奖励的条件。
2.用人单位是“三高”企业。
3.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
(二)计算时间
计算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受理范围
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医学工程产业、生物农业产业、生物制造产业
二、申报材料
1.系统上填写《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附件4);
2.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件(附件5)。
3.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台胞证)、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扫描件;
4.任职证明扫描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单位申报人员岗位分布图(单位盖章,附件7)
5.最新市商事主体网站公司信息截图(单位盖章)
6.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出具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单位盖章)。
(证明材料中如有外文材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申报受理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申报)。
四、其他事项
1.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若申报了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2.工资薪金范围。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奖励、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等。
3.规范要求。各申报单位应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各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应收回,并将取消一个年度个税奖励资金申报资格,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体系。
4.奖励年限。第一类奖励连续兑现3年,第二类奖励连续兑现5年(2021年前已兑现的年份计算在内),奖励金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