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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1年鼓励旅行社吸引游客奖励申报

发布时间:2021-07-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促进生产消费外贸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3号)、《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旅游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文旅规〔2021〕3号)规定,现将申报2021年1月-6月鼓励旅行社吸引游客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2021年度接待境外过夜游客每人每晚奖励10元;接待国内游客累计接待过夜游客超过12000人次的,给予等额奖励。以上每团每人次奖励金额最高50元,单个旅行社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厦门市登记注册的旅行社(在厦分社需已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信用良好。2020年1月1日至奖励申报之日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主体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时准确报送数据。申报奖励的团队数据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下不予以奖励。
(三)申报奖励的团队须组织境外游客(含在华外国游客及港澳台游客)、国内游客在厦旅游,且游客在厦门住宿1晚(含)以上,并游览一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团队住宿单位资质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资质齐全。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旅行社公章)
    (1)旅行社接待境外来厦过夜游客奖励申请明细表;
    (2)《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旅游团队名单表必须真实准确);
    (3)境外游客有效入境证件复印件或国内游客身份证复印件; 
    (4)在厦住宿证明材料:加盖住宿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住宿明细、发票复印件(发票原件备查);
    (5)信用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逾期不受理,系统自动关闭)。
五、申报材料规范
    (一)纸质材料整理规范
    1.书面材料一份,加盖公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
    2.所有旅行团材料按发团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3.按照《奖励申请明细表》在各个旅行团申报材料首页标注序号。
    4.单个旅行团材料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叠放,并用回形针固定。
    (二)系统上传材料规范
    1.单个旅行团材料扫描成一份PDF文件,文件名称格式为“序号+团队统一编号”。
    2.多个旅行团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不超过10M)上传系统,文件名称格式为首尾旅行团序号,如“旅行团1-20”。
    3.所有文件(含发票)需原件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