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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申报刺激龙头企业挖掘增量奖项目和刺激龙头企业挖掘增量奖项目

发布时间:2023-05-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落实《2023年一季度刺激零售业指标增长措施》,我局现开展相关项目的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受理时间
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工作日下午14:00时-18:00时。
二、其他事项
(一)办理程序。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受理单位核准项目并形成初步扶持方案—受理单位按程序报批及公示—发布拨款通知—申请人按拨款通知要求提交拨付申请—受理单位拨付资金。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不存在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项目

刺激龙头企业挖掘增量奖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内容
对于零售业一季度销售额达10亿元的企业,按超过10亿元部分,每增长100万奖励1万元,最高30万元。
二、资助依据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一季度刺激零售业指标增长措施〉的通知》。
三、资助方式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资助单位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实现纳统并依法、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的限上零售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需实现2023年1-3月企业销售额超过10亿元。
五、申报资料
(一)刺激龙头企业挖掘增量奖项目申请书原件(签字、盖公章)(详见附件1-2)。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盖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
(四)申报主体接受本项目资助资金的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应为盐田区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复印件(盖公章)。
(五)申报主体达到奖励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盖公章),零售业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查询打印2023年1-3月销售额(含税)。
(六)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零售业销售归集奖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内容
支持辖区零售业主体将区外加盟店的销售数据归集到盐田,按每归集30万元补贴1万的标准进行扶持,最高100万元。
二、资助依据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一季度刺激零售业指标增长措施〉的通知》。
三、资助方式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资助单位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实现纳统并依法、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的限上零售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在盐田区外有加盟店,且各加盟店2023年1-3月合计销售额超过30万元归集到申报主体。
五、申报资料
(一)零售业销售归集奖项目申请书原件(签字、盖公章)(详见附件1-2)。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盖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
(四)申报主体接受本项目资助资金的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应为盐田区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复印件(盖公章)。
(五)申报主体达到奖励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主体的加盟店2023年1-3月销售额(含税)相关凭证、加盟店销售额数据归集明细表、数据归集相关凭证。
(六)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