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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开展《盐田区2023年迎新春促消费稳增长支持措施》-商贸金融支持(新开门店装修补贴)项目

发布时间:2023-05-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内容
鼓励消费品牌和网红业态来盐田布局,对注册地在盐田的2023年一季度新开门店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零售酒店品牌企业予以新开门店装修补贴,新开门店装修及设备投入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补贴10万元;100万元(含)以上,补贴20万元。
二、资助依据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盐田区2023年迎新春促消费稳增长支持措施>的通知》(深盐发改〔2022〕21号)。
三、资助方式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资助单位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2023年一季度在盐田区新开门店装修及设备投入达到50万元。
五、申报资料
(一)商贸金融支持(新开门店装修补贴)项目申请书原件(签字、盖公章)(详见附件3-4)。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主体为餐饮业企业的还需同时提供卫生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盖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
(四)申报主体接受本项目资助资金的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应为盐田区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复印件(盖公章)。
(五)申报项目所属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六)申报项目装修及设备投入汇总表原件(包含:序号、合同或协议名称、供应商名称、合同或协议金额(万元)、合同或协议签订起止日期)(盖公章)。(备注: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必须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
(七)申报项目装修及设备投入明细表原件(包含:序号、合同或协议名称、支出科目、发票编号、发票金额(万元<含税>) 、开票日期、付款回单编号)(盖公章)。(备注:考虑到尾款推迟支付问题,开票日期必须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
(八)申报项目投入凭证复印件(包含: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回单)(备注:投入凭证复印件应按照“(七)申报项目装修及设备投入明细表”中所填内容的顺序排列,此外,每笔支出凭证复印件后面应紧跟付款回单复印件)。
(九)新开门店照片彩色复印件(门店正面照片<1张>、门店侧面照片<1张>、门店内部照片<2张>)。
(十)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时间: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工作日下午14:00时-18:00时。
七、办理程序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受理单位核准项目并形成初步资助方案—受理单位按程序报批及公示—发布拨款通知—申请人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受理单位拨付资金。
八、其他 
申报主体不存在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