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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开展《盐田区2023年迎新春促消费稳增长支持措施》-商贸金融支持(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项目

发布时间:2023-05-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内容
批发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较同期实现增长的,按增量超过5亿元部分的万分之五予以扶持,最高100万元。
零售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较同期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最高20万元。
餐饮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营业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90%以上,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20万元。
二、资助依据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盐田区2023年迎新春促消费稳增长支持措施>的通知》(深盐发改〔2022〕21号)。
三、资助方式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资助单位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纳统,并依法、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的限上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为批发业企业的,需实现2023年1-3月企业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长达到5亿元;申报主体为零售业企业的,需实现2023年1-3月企业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长达到100万元;申报主体为餐饮业企业的,需实现2023年1-3月企业营业额较去年同期的90%增长达到100万元。
五、申报资料
(一)商贸金融支持(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项目申请书原件(签字、盖公章)(详见附件3-3)。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盖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
(四)申报主体接受本项目资助资金的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应为盐田区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复印件(盖公章)。
(五)申报主体达到奖励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盖公章),其中: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查询打印2022年1-3月、2023年1-3月销售额(含税);餐饮业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查询打印2022年1-3月、2023年1-3月营业额(含税)。
(六)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时间: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工作日下午14:00时-18:00时。
七、办理程序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受理单位核准项目并形成初步资助方案—受理单位按程序报批及公示—发布拨款通知—申请人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受理单位拨付资金。
八、其他 
申报主体不存在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