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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深盐科规[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10-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产业兴盐”“创新驱动”,落实盐田区“5+3+1” 现代产业体系中有关未来产业的工作部署,规范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2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盐田区未来产业,具体指细胞与基因、合成生物、深地深海三个产业。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具体指从事细胞与基因、合成生物、深地深海领域科研、生产、技术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认定的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方可申请享受《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七章第五节扶持政策。 
第四条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坚持以为未来产业企业服务、促进未来产业发展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盐田区细胞与基因产业领域包括:(一)细胞技术。血液细胞分离、纯化技术及高端装备,细胞深低温储存技术,干细胞及其衍生物分离、增殖培养技术、干细胞相关临床应用技术,细胞培养基、细胞定向性诱导分化的试剂盒、细胞表型和功能高通量检测技术及配套试剂,细胞/组织样本原位成像技术,单细胞质谱流式技术,细胞自动化制备技术,细胞培养、分离富集、分装的一体化设备及一次性使用耗材,细胞新产品等。 
(二)基因技术。新一代基因测序技术,单分子检测技术,基因和蛋白质精准测量技术,新型质谱和微流控芯片;新型基因操作技术,真核生物细胞的基因(组)编辑技术,新型微生物基因重组技术,多种基因(组)编辑手段的融合技术;基因多态性检测技术及其诊断试剂盒,药物基因组学靶标及其临床应用技术。 
(三)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CAR-T免疫细胞治疗,基因治疗技术,液体活检技术,细胞与基因治疗元件、载体和结构的核心工艺,细胞与基因治疗创新药,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技术标准体系。 
(四)生物育种技术。遗传细胞和遗传育种,全基因组选择育种技术,动植物育种芯片技术,杂交水稻实用安全高效机械化制种技术,隐性核不育系规模化繁殖技术,非转基因抗除草剂的作物种质资源创制技术,抗除草剂作物新品种培育及配套生产管理技术等。 
六条本办法所称盐田区合成生物产业领域包括: 
   (一)合成生物底层技术。可控基因编辑技术、大片段DNA合成与组装技术、DNA信息存储技术、AI辅助的分子设计与进化技术、核酸等无细胞合成药物技术、医药工业酶库技术、合成生物自动化设备与软件等。 
(二)定量合成生物技术。正交性、可预测的关键生物元件,复杂基因线路的设计与构建技术,全细胞模型模拟技术,活体细胞定量分析检测技术,递送、示踪与精准调控技术,单细胞基因组分析定量技术,生命系统中的数据挖掘技术等。 
(三)生物创制。人工细菌、人工病毒/噬菌体、人工细胞等人工合成产品,人工晶状体等制备与工艺技术,人造新产品。工业酶创制与应用、制造工业菌种构建、生物制造原料应用等。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盐田区深地深海产业领域包括: 
(一)深地矿产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地球内部成像、深地探测技术与装备、深部矿产资源评价与预测、深部地热能开发变革性原理与技术、热源构成定量分析与控热构造识别技术、深层地热资源探测技术与装备、深层地热资源评价与目标优选技术、深层高温地热资源安全高效成井技术、深部地热能开采技术与装备、深地能源资源勘探开采技术与装备、深地动力灾害防控技术与装备等。 
(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探测技术、安全防控技术、城市战略储备能源系统、海洋城市战略物资勘探开发技术等。 
(三)深海高端装备。深远海油气及海底矿产资源勘探装备,激光雷达海洋探测装备以及深海钻探船、重作业型水下机器人、深海水下机器人、载人深潜器、无人潜水器等水下探测装备,半潜运输船、起重铺管船等海上工程辅助及工程施工类装备,深海水下应急作业装备及系统,海底金属矿产勘探开采技术与装备,海底天然气水合物开采技术与装备等。 
(四)深海智能感知。深海矿产资源成矿富集规律、深海暗生命过程、深海生物物质相互作用机制,海洋观测网络及技术,深海探测通用技术,深海观测/探测传感器技术,深海系统模拟器与大数据技术等。 
(五)深海信息技术。面向深海的声信号探测与采集技术、深海高速移动声通信技术、移动水声通信技术、抗干扰水声探测技术、水下导航定位系统研发制造应用、空天海一体化技术等。 
第八条申请认定为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主要经营场所均在盐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产业领域属于本办法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范围。 
(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为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为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申报。由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通知,申请认定为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的申报单位,以自愿原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 
(四)申报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 
(五)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六)上年度及本年度截至申报月份企业参保人数、研发人员名单(加盖企业公章) ;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 
(八)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加盖企业公章) ; 
(九)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产业领域的论证说明材料(格式不限,字数不超过3000字,包括但不限对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研发项目、技术路线介绍等) ; 
(十)企业是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 
(十一)企业是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系统评价页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 
(十二)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说明等相关材料; 
(十三)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初核。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核查,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要求补全;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评审。企业申报材料初步核查无异议的,由盐田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 
第十二条审批及公示。对征求意见后的拟认定企业名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在盐田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异议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异议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认定为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通过认定的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伦理规则,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国际义务和承诺。 
第十四条已被认定为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应依法依规经营,在资格有效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况的,应于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含)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书面报备。 
(一)企业被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 企业被处以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行政处罚; 
(三)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 
(四)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变更。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事项,应于发生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含)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书面报备。变更后仍符合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认定条件的,由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变更后不符合未来产业企业认定条件的,终止认定资格。 
第十六条资格有效期。通过认定的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其资格有效期为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认定文件之日起三年。 
第十七条企业在申请认定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称号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追回已获得的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可根据实施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