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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资助创业投资机构引荐科技型企业落户项目申报指南(2021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1-08-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创业投资机构将最近2年投入股权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引荐到盐田区,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创业投资机构按经核定的项目风险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同一创业投资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业投资机构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工商注册地在深圳市,不限注册地址在盐田区。
3.创业投资机构将 2019 年 9 月以后由本机构直接投资 500 万元以上股权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引荐到盐田区。
(二)被引荐科技型企业
1.落户盐田区满 1 年并正常经营。
2.属于广东省或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创业投资机构引荐科技型企业落户项目)》;
2.承诺书原件(下载受理通知附件中的“承诺书模板”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纸质材料时,以此承诺书原件替换项目申请书中“填表声明与保证”页);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提交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8.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 2 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9.申报日期前 1 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二)项目材料
1.申报单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最新的备案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投资协议复印件(投资协议签署时间必须早于被投资科技型企业落户盐田时间);
3.申报单位对所投资科技型企业的投资付款凭证(投资协议签署后 3 个月内付款);
4.申报单位所投资科技型企业获得申报单位投资的入账证明复印件;
5.申报单位所投资科技型企业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所投资科技型企业的近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两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7.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所投资科技型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 2 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8.申报日期前 1 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所投资科技型企业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9.申报单位所投资科技型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