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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项目申报指南(2021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1-08-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在盐田区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同一家企业只能在盐田区获得一次奖励,已根据《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20〕1号)获得“加快培育规模以上企业项目”扶持的企业,不予重复奖励。规模以上企业发生更名的,或规模以上企业转为规模以下企业又再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的,不予重复奖励。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申报单位首次在盐田区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及时报送年报、季报、月报统计报表。2021 年上半年受理 2021年统计关系首次纳入盐田的规模以上国高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项目)》;
2.承诺书原件(下载受理通知附件中的“承诺书模板”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纸质材料时,以此承诺书原件替换项目申请书中“填表声明与保证”页);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提交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8.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 2 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9.申报日期前 1 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二)项目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在国家统计直报系统填报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年度《财务状况》、申报日期前最近一个月《财务状况》(单位盖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