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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盐田区鼓励提供各类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鼓励提供各类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上一年度实际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一年以上 且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一千万元以上的供应链金融机构,在实 收资本首次达到五千万元、一亿元、二亿元、五亿元时分别给 予五十万元扶持。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截至上一年度年底实际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一年以 上且上一年度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达到一千万元以上,实收资 本首次达到规定标准后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单位应属于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监 管部门批准设立,围绕实体经济供应链提供各类供应链金融产 品和服务的机构(例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鼓励提供各类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文件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实缴资本凭证复印件(例如:公司章程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证明已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达到一年以上,且上一年度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达到一千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验原件); 
(八)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