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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盐田区企业上市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支持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计划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市上市办进行了备案登记并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扶 持五十万元;已完成上市辅导并已交纳上市辅导相关费用的企 业,扶持一百万元;成功上市的企业,扶持三百五十万元。对 2020年1月1日后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三百五十万元扶持。单个企业获得的上市扶持最高不超过五百万元,对在多个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不重复扶持。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已完成相关阶段的上市工作;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 业板、科创板上市;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其中涉及境外红筹上市 的,参考市级资助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30%以上已返回深圳; 
(三)对在多个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企业上市 资助项目)》; 
(二)基本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 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4.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最 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 量表); 
(三)申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改制阶段”资助的企 业,除提交规定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在市上市办已进行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 
2.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改制辅导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 
5.企业制定的上市工作计划。 
(四)申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阶段”资助的企业,除提交规定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证券监督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完成辅导、验收合格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如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 书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等(验原件); 
(五)申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阶段”资助的企 业,除提交规定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核 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批复复印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 的上市通知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已办理上 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 
(六)成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除提交规定的基础材料外, 还需要提交: 
1.境外上市主体之间的股权托管、持股关系、所融资金将 用于境内申请企业等“一揽子”协议复印件; 
2.境外相关机构批准企业准予上市交易文件复印件; 
3.在海外红筹上市的,还需提交: 
(1)《IPO招股说明书》; 
(2)证明我市企业的控制人为海外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有效法律文件复印件; 
(3)外汇登记证和结汇备案记录复印件,或其它证明募集资金的30%以上已返回我市企业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 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