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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盐田区金融机构坏账损失补偿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合作银行机构为辖区企业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无还本续贷贷款业务、应收账款和存货质押贷款业务而发生坏账损失的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合作银行机构为辖区企业开展绿色信贷业务、 无还本续贷贷款业务、应收账款和存货质押贷款业务而发生坏 账损失的,按照实际坏账损失的百分之二十给予扶持。获得资 助的合作银行机构以该机构的深圳市级分行或经深圳市级分行 指定的盐田区支行为申请主体,每家银行机构每年扶持不超过 一百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属于合作银行(首批和第二批合作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二)发生坏账损失的贷款属于绿色信贷、无还本续贷贷 款、应收账款和存货质押贷款,自《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 量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20〕2号)实施之日(2020年 5月30日)起至政策失效之日止已开展上述贷款业务且相应贷 款在政策有效期内发生坏账损失; 
(三)贷款企业应是在盐田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企业; 
(四)在申请坏账损失扶持前,放款银行已经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尽职向借款人追偿贷款,并履行完银行内部的坏账审 批手续。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金融机构坏账损失补偿项目)》; 
(二)坏账贷款年度明细总表(包括内容为:序号、借款 人、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类型、贷款利率、已还贷款本 金及利息、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贷款类型需注明为“绿色 信贷”、“无还本续贷贷款”或“应收账款和存货质押贷款”); 
(三)坏账贷款授信审批相关意见及授信申请材料复印件; 
(四)坏账贷款抵押(或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借据等材料复印件; 
(五)资金划转凭证复印件或放款证明材料; 
(六)银行内部证明不良债权的说明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 报告查询结果中该笔贷款的分类情况; 
(七)还款账户流水以及银行催收的相关工作材料; 
(八)企业及企业主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1.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资金或在银行建立授信额度之前的3个月内进行征信查询时,该企业在中国人民银 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报告及我市公共信用中心披露的有关企业 
的公共信用信息中无不良信用记录;2.企业主<企业主是指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或对该中小微企业直接持股比例超过50%的自然 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企业主在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资金或在 银行建立授信额度之前的3个月内进行征信查询时,该企业主 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及我市公共信用中心披 露的有关企业主的公共信用信息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其中,个 人信用卡两年内逾期不超过6次<含>,个人贷款两年内逾期不超过两次<含>且每次逾期天数不超过30天<含>,不计入在内; 准贷记卡逾期天数不超过60天<含>,不计入在内。); 
(九)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生效的调解文书、破产裁定书、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复印件); 
(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 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