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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鼓励企业举办重大活动项目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2019年起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活动,按不超过承办方活动支出总费用的百分之三十进行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2019年起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活动,按不超过承办方活动支出总费用的百分之三十进行扶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一百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协会或企业;
(二)活动须在盐田区内举办;
(三)活动企业须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备活动方案并提明申请该项补贴的诉求;
(四)活动须有区级主要领导或市级领导出席;
(五)活动须经至少十家媒体进行报道宣传;
(六)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等)、会务费(设备费、租赁费等)、展品运输费等。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鼓励企业举办重大活动项目)》;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举办重大活动策划方案、成果总结报告(包括活动相关彩色照片,能够体现参会领导、活动内容及承办协会或公司名称、标识),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活动实际发生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活动投入的发票原件、合同原件等;
(八)各个媒体报道宣传的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项目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2020年下半年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