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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鼓励企业参加展会项目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于参加被纳入《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名录》及《深圳市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展会的企业按场租费50%的比例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2019年起参加被纳入《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名录》及《深圳市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展会的企业按场租费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给予扶持,每项展会扶持总额不超过五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的参展扶持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
最多补贴2个标准展位场租费或36平方米光地(指不附带标准展位配置的特装展位)的场租费的50%。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已参加被纳入《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名录》或《深圳市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的展会;
(三)“场租费”不包含“培训费”“装置费”“人员费用”“运输费”或其他费用;
(四)当年度只受理上一年度参加被纳入《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名录》及《深圳市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展会的补贴项目。如2020年只受理2019年参加的展会补贴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鼓励企业参加展会项目)》;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与租展方签订租用展位的合同或含展位费金额、展位面积的确认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展位费付款凭证(含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复印件(验原件);
(七)展位照片彩色复印件(照片清晰,必须能体现出整个展位全貌及参展公司名称或企业标识等);
(八)其他证明材料(如展会会刊参展商名录复印件<要求页码清晰>等);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项目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2020年下半年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