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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项目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入驻盐田区内符合深圳市认定标准的产业集聚区的辖区电子商务企业,入驻运营满一年后且达到纳统规模的进行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入驻盐田区内符合深圳市认定标准的产业集聚区的辖区电子商务企业,入驻运营满一年后且达到纳统规模的,一次性给予十万元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入驻盐田区内符合深圳市认定标准的产业集聚区的辖区电子商务企业,入驻运营满一年后且达到纳统规模。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项目)》;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上两年度12月份的财务状况表(不足两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无月报的可提供年报)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企业所在产业集聚区的市级产业集聚区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公司在产业集聚区的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
(八)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项目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2020年下半年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