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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企业上市资助项目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支持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计划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市上市办进行了备案登记并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扶持五十万元;已完成上市辅导并已交纳上市辅导相关费用的企业,扶持一百万元;成功上市的企业,扶持三百五十万元。对2020年1月1日后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三百五十万元扶持。单个企业获得的上市扶持最高不超过五百万元,对在多个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不重复扶持。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已完成相关阶段的上市工作;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其中涉及境外红筹上市的,参考市级资助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30%以上已返回深圳;
(三)对在多个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企业上市资助项目)》;
(二)基本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4.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三)申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改制阶段”资助的企业,除提交规定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在市上市办已进行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
2.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改制辅导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
5.企业改制实际支出费用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包括费用支付的汇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
6.企业制定的上市工作计划。
(四)申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阶段”资助的企业,除提交规定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监督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完成辅导、验收合格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如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等(验原件);
2.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保荐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
3.企业实际支付的上市辅导、保荐、审计、法律服务等费用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包括费用支付的汇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
(五)申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阶段”资助的企业,除提交规定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批复复印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通知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
(六)成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除提交规定的基础材料外,还需要提交:
1.境外上市主体之间的股权托管、持股关系、所融资金将用于境内申请企业等“一揽子”协议复印件;
2.境外相关机构批准企业准予上市交易文件复印件;
3.在海外红筹上市的,还需提交:
(1)《IPO招股说明书》;
(2)证明我市企业的控制人为海外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有效法律文件复印件;
(3)外汇登记证和结汇备案记录复印件,或其它证明募集资金的30%以上已返回我市企业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项目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2020年下半年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