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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支持企业发行债券项目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鼓励企业发行债券进行融资。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已成功完成债券类型融资的项目,按其发行规模的百分之一,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的扶持。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所发行债券属于在银行间市场和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中小企业发行的)、创新创业债、绿色债、ABS债等债券或者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的可转债等方式,并自《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20〕2 号实施之日(2020 年5 月30 日)起至政策失效之日止,已成功完成发行工作。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支持企业发行债券项目)》;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申报单位发行债券项目明细表(包含的内容:企业名称、发债金额、发债类型、债券全称、发债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期限<年>);
(六)债券融资发行文件复印件(募集说明书或定向发行说明文件);
(七)债券发行完成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即发行结果(产品成立)公告或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收款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八)协助完成债券融资服务的备案发行、承销(或协助发行)、受托管理、担保、评级、会计、律师、认证、评估等合同协议复印件;
(九)律师事务所或承销商出具的债券发行完毕证明复印件(附有律师事务所或承销商的营业执照和职业许可证);
(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项目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2020年下半年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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