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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梧桐凤凰”认定-C类人才

发布时间:2020-06-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梧桐凤凰”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认定。任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任期已满人员再次申报人才认定时,以最近一个任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为申报依据。
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C类人才,给予160万元的奖励补贴。奖励补贴每年发放一次,分五年等额发放。

C类人才:辖区的深圳市后备级领军人才、海外C类人才,其认定标准为:

(一)深圳市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
1.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第1名;
(8)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3)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14)省专利奖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5)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9)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特别贡献奖;
(20)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21)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
b.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
(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6.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7.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8.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9.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
10.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11.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12.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13.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14.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3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5%-15%的人员。
17.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18.近5年,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9.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3人)。
20.近5年,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21.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22.近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3.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24.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25.近5年,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者。
26.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27.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28.近5年,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3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资金、且在深圳注册不超过8年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者(每个单位限报1人)。
29.近5年,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且在深圳注册的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个单位5年内限一次性申报1人,并与地方级同类条款“核心投资决策团队负责人”同时申报)。
30.近5年,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且项目通过验收。
31.近5年,入选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32、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二)深圳市海外C类人才
1.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助理教授。
2.近5年,入选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团队核心成员(限前3名)。
3.近5年,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限前3名)。
4.近5年,获得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的南粤创新奖团队带头人或个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5.近5年,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限前3名)。
6.近5年,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发表论文3篇。
7.近5年,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以上)发表论文1篇,来深圳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
8.近5年,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来深圳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9.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近5年被评选为深圳I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10.近5年,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比利时、瑞典、瑞士、丹麦、挪威、奥地利、西班牙、新西兰的医疗机构或大学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Clinic Fellowship)2年以上的人员。
11.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圳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人员。
12.近5年,获得过国际A类艺术比赛二等奖或国际B类艺术比赛一等奖。
13.近5年,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演奏员。
14.近5年,担任过亚洲一流乐团声部首席副演奏员。
15.担任过港澳台地区一流乐团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5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
16.近5年,入选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一等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7.近5年,在深圳注册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且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第一轮融资1000万元以上,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8.近5年,在深圳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9.近5年,累计获得3项以上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
20.近5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21.近5年,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且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担任主要职务者(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2.深圳市政府主办的海外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项目的主要核心成员,且在赛后3年内,在深圳工作或其参赛项目落户深圳(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3.近5年,通过联合国YPP考试(青年专业人才计划)并曾在联合国总部或下设经济和金融类分支机构担任P3(中级职位)以上职务3年以上,来深圳工作的人员。

24.近5年,带领企业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且仍在岗的企业首席质量官。

深圳市盐田区“梧桐凤凰”认定-C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