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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企业技术升级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在上一年度,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的企业给予资助。
二、资助标准
支持强度:对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上一年度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领域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三)上一年度,企业在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且设备已经到位。
(四)企业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
(五)申报单位的技术升级经费资助范围须为:新增生产线、改造升级生产线、购置仪器设备、购买生产设备、信息化工程建设和区政府认可的企业提升软硬件实力的其它投入。
四、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技术升级资助)》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七)由市财政部门最新公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升级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单独的设备或软件购置技术升级项目不必提供);
(八)单纯的设备或软件购置技术升级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投入汇总表(包含序号、设备或软件名称、金额<元>)原件、加盖公章的投入明细表(包括序号、设备或软件名称、型号、金额<元>、发票编号、开票日期、发票在本材料中对应的页码)原件、相关票据(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回单)复印件(验原件);
(九)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