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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资助企业上市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以及已经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进行资助;对上一年度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以及成功转板的企业进行资助。
二、资助标准
支持强度:1.对上一年度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1)在市上市办进行了股改备案登记并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改制的,资助20万元;(2)已完成上市辅导并交纳相关费用的企业,资助50万元。(3)已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资助150万元。2.对上一年度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自其取得证券代码后,给予一次性资助70万元(已获得股份改制资助、上市辅导资助的,不再给予新三板挂牌资助)。3.在新三板成功转板上市的企业,资助15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已完成相关阶段的上市工作。
四、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贷款贴息贴保资助)》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登记备案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股份改制阶段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七)申请辅导阶段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证券监督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完成辅导、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如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等;
(八)申请境内上市阶段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
(九)申请境外上市阶段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境外相关机构批准企业准予上市交易的文件复印件;
(十)申请新三板挂牌阶段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股票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函复印件、企业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复印件;
(十一)申请新三板转主板阶段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