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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资助高增速工业企业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资助的企业给予配套资助。
二、资助标准
支持强度:对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5%以上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最高给予250万元配套资助。对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5%以上的深圳市非百强工业企业,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其中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的最高资助150万元,不足10亿元的最高资助5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资助。
、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高增速工业企业配套资助)》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资助的证明材料(含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五、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