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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百汇生命健康产业园优秀成长企业奖励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大百汇产业园入驻企业获得国家、省、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给予优秀成长企业奖励。
二、资助标准
支持强度:入驻大百汇产业园且符合本措施扶持类型的企业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荣誉奖项的,给予企业50万元优秀成长企业奖励;获得省级有关主管部门颁发荣誉奖项的,给予企业40万元优秀成长企业奖励;获得市级有关主管部门颁发荣誉奖项的,给予企业30万元优秀成长企业奖励。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荣誉奖项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后获得;
(三)该奖项未在深圳市其他区获得过配套资金奖励;
(四)申请单位事前已向区投资推广服务中心提交了园区入驻企业备案资料(登录“深圳盐田政府在线”下载《大百汇生命健康产业园入驻企业备案表》,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材料
(一)下载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Word版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cyzj@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获得国家、省、市荣誉奖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打印并盖章);
(七)区工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五、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盐田区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或者企业年报申报的;
(八)在合同期限内擅自转租、转售、抵押、改变其原有使用功能等不按租售合同约定使用办公用房的;
(九)未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盐田区的;
(十)入驻期间注册地迁离盐田区的;
(十一)经营异常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