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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坪山区支持营利性服务业高质高速发展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25-09-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3号)
二、政策内容

见上述设定依据政策原文第十一条第(一)款。

支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入库纳统。对首次纳入坪山区“规上”企业库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库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申报本条资助的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行业代码前两位为64、65、71、72、73、74、75、80、81、82)为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含5人);
8.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1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五、申报与审核流程
本条试行免申即享,见第一部分“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与审核流程”中的免申即享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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