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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促进骨干企业做优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21-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一)对首次入选“世界 500 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 亿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 500 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2000 万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 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0 万元奖励,首次入选“深圳市企业 500 强”榜单前 100 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评更高级别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对首次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150 万元奖励,每个“单项冠军”产品另行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每个“单项冠军产品”另行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评更高级别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三)对上年度首次达到下述标准的企业,分层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1.产值达到 5 亿元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
2.产值达到 10 亿元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
3.产值达到 30 亿元的企业,给予 300 万元奖励。
4.产值达到 50 亿元的企业,给予 500 万元奖励。
5.产值达到 100 亿元的企业,给予 1500 万元奖励。
6.产值达到 500 亿元的企业,给予 5000 万元奖励。
对获得奖励后产值达到更高标准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四)对获评坪山区年度贡献突出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1〕2 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规〔2021〕2 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且属于坪山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工业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中的“首次”为坪山区企业在 2020 年度首次达到政策要求标准,相关资助均为一次性资助。
(四)“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以《财富》公布的榜单为准,“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榜单为准,“深圳市企业 500 强”榜单前 100 名以深圳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榜单为准。
四、所需材料及自查单
(一) 基础材料
1《. 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类—促进骨干企业做优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0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 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6.2020 年度首次入选“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深圳市企业 500 强”榜单前 100 名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7.企业 2020 年度首次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深圳市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企业产品被国家工信部、深圳市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请第三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8.《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打印的带水印的 2020 年度财务状况表 B103-1 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 B103-2。
(五)申请第四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9.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时间

1.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8月10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9日9时至8月13日17时(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