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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企业扩产增效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21-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鼓励主营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快速增长,具体奖励如下:
(一)年产值 1 亿元以上、10 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 2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 0.5%,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
(二)年产值 10 亿元以上、30 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 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 1%,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
(三)年产值 30 亿元以上、100 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 1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 1%,给予最高 1500 万元奖励。
(四)年产值 100 亿元以上、500 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 1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 1.5%,给予最高 2000 万元奖励;上年度增长 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 1.5%,给予最高 3000 万元奖励。
(五)年产值 500 亿元以上,上年度增长 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 1.5%,给予最高 5000 万元奖励;上年度增长 1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 1.5%,给予最高 6000万元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1〕2 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规〔2021〕2 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且属于坪山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工业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申请资助的企业应于 2019 年或之前已在坪山区纳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所需材料及自查单
(一) 基础材料
1《. 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类-支持企业扩产增效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0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该项资助还需同时提供

6.《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打印的带水印的 2019-2020 年度财务状况表 B103-1 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 B103-2。

五、申请时间

1.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8月10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9日9时至8月13日17时(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