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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数字经济核心技术攻关

发布时间:2021-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一)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区块链等领域主要性能指标取得突破的新产品应用推广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 30%,给予最高 100 万元配套资助。
(二)数字经济创新中心建设支持。
1.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智能网联汽车、区块链、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数字经济领域牵头组建创新中心。对上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创新中心,给予最高 6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建设资助。
2.支持区属国企按区政府要求承担数字产业创新中心运营任务,为坪山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服务。根据区政府审定的服务办法,按经专业审计机构确认的实际运营和服务费用,给予区属国企全额资助。
(三)高端软件产品与服务研发支持。
1.对获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型软件、操作系统、中间件、应用软件、信息消费等领域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资助。
2.对企业开发的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首个版本软件产品或服务给予资助。以产品形式销售的,按该产品销售后 1 年内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不低于 50 万元)的 20%,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以服务形式销售的,按新推出服务开始 1 年内销售额(到账额度不低于 50 万元)的 20%,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
(四)数字化标准认证支持。对上年度取得 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三级及以上认证、CMM/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认证、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许可、商用密码产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PCI-DSS(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认证、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机构资质的企业,按每个资质一次性资助 30 万元,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50 万元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1〕2 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1〕2 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且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数字经济产业适用目录》(见第六部分)范围。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第三款首版次软件项目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相关产品属于企业开发设计的首个版本产品或服务(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 1.0);申请资助产品或服务已取得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且登记的产品开发完成日期距离申请资助申报日期不超过两年,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则要求申请单位为第一权利人,且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
2.申请资助产品如属嵌入式软件,要求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需体现该嵌入式软件的价值情况;企业有多个新开发的软件产品或服务,则根据在资助申请有效期内的产品或服务示范应用情况,每年最多选择其中一个项目申请资助。
3.资助申请的相关合同有效期为首个版本产品或服务首次销售后的 12个月内。
(四)申报第四款资助的,审核时相关资质或认证需在有效期内。
四、所需材料自查单
(一) 基础材料
1《. 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类—支持数字经济核心技术攻关专项资助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0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6.市级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收款凭证、申请市级奖励的申报书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请第二款第1 项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7.国家、省、市级数字经济创新中心认定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请第二款第
2 项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8.区政府审定的服务办法、2020 年度经审计的运营和服务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发票、付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第三款第1 项资助的需同时提供
9.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领域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的获批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产品销售资助
10.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项目实施方案、软件产品测试报告、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
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项目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税务系统打印的销售后一年内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六) 申请第三款第2 项资助的需同时提供
11.项目首次实现销售后一年内所有销售合同及合同清单(包含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号、合同金额,按时间顺序排列),一年内前三次销售的收款凭证和销售发票(请依时间顺序依次排列,验原件,收复印件);
服务销售资助项目
1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项目实施方案、软件产品测试报告、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项目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税务系统打印的销售后一年内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3.实现销售后一年内货款到账凭证(包周期) 或消耗流水(按需服务)、合同、发票、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申请第四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14.相关资质或认证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

1.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8月10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9日9时至8月13日17时(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