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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数字经济壮大发展

发布时间:2021-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一)数字经济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对上年度首次纳统的数字经济企业,按营业收入 3%,给予最高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数字经济企业高成长发展支持。对规模以上数字经济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每增长 1000 万元,给予 1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300 万元。高耗能企业除外。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1〕2 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1〕2 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且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数字经济产业适用目录》(见第六部分)范围。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第二款资助的,申请单位若为数据中心,其 PUE 指标需低于 1.4。PUE((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电源使用效率)=数据中心总能耗/IT 设备能耗。
四、所需材料自查单
(一) 基础材料
1.《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类—支持数字经济壮大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0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6.《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打印的带水印的 2020 年度财务状况表;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提供

7.《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打印的带水印的 2019-2020 年度财务状况表;申报单位为数据中心的,需提供经专家评审的能源审计报告(包含 PUE 等指标情况)(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

1.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8月10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9日9时至8月13日17时(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