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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

发布时间:2020-06-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对象
从市外新引进和举荐人才的大鹏新区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可以申领“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补贴。
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企业须依法经营、纳税。
二、奖励标准
(一)每引进一名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的,奖励20万元;
(二)每引进一名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奖励10万元;
(三)每引进一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奖励5万元;
(四)每个新入选广东省“珠江计划人才”团队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奖励15万元;
(五)由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申请最高至5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从市外新引进的人才,是指从市外(海外)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 “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所引进人才应于2016年12月16日之后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每年须在新区工作9个月以上);
(三)人才团队包括2016年12月16日之后入选的“孔雀计划”团队和我市申报且入选的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
(四)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申报一次;团队内的个人不能重复申报。
四、申请材料
(一)《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申请表》;
(二)人才或团队的资格证明;
(三)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人才被接收为新区事业单位职员且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可提供新区职员备案表;
(四)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
(五)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新区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六)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七)外籍人才需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才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以上材料中,(二)至(七)项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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