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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开展2023年度深圳时装周秀场资助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6-03-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区时尚产业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接受2023年度深圳时装周秀场资助项目申报。本通知仅用于提醒相关企业申报项目,是否予以补贴,需按程序研究确定。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6年3月26日上午9:00至2026年4月9日下午6: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
二、申报网址:该项目在“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入“资金申报”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附件《深圳时装周秀场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受理参加2023年度深圳时装周秀场(包括2023年4月15日-4月22日举办的“2023深圳时装周秋冬系列”和2023年9月15日-9月22日举办的“2024深圳时装周春夏系列”等两场次活动)的企业予以资助。(具体详情请看操作规程)
(二)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
南山区商务局
2026年3月24日

 
2023年度深圳时装周秀场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促进我区时尚产业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要求,现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本措施尚未涵盖但对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事项,由相关单位直接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提出受理意见,按照相关程序报政府产业资金专题工作会议审议。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专项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大秀场25万元/场、小秀场15万元/场,设计师静态展示0.8万元/展位(9平方米)。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及审计要求相关工作。
(二)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2023深圳时装周秋冬系列”或“2024深圳时装周春夏系列”活动的企业;
2、自参加深圳时装周时起至申请本项目时缴纳社保人数维持3人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时,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3、在此前深圳时装周活动中存在违规、失信等行为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商务局复审申报材料; 
(三)区商务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有关经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商务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商务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商务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3至2025年年度完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三个年度分开查询下载,下载后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五)申报主体2023年至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员工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申报主体参加深圳时装周活动的证明材料,如活动合同、活动费用发票及相关付款凭证、银行流水单据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报主体参加深圳时装周的成果文件(活动方案及总结,需包含活动日期排程、现场照片、物料及体现企业标识、商标或原创设计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时限要求
(一)区发商务局视申请情况安排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主体须按照区商务局相关通知要求及时提交资金拨付所需材料,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所依据的政策内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商务局,本操作规程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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