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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奖金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3-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依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南山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若干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获奖主体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资助计划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科技创新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资助标准
设立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奖金,对获奖主体予以奖励,每个获奖主体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
(一)2025“创业之星”NextStar百万奖金全球悬赏赛
设立行业赛奖、游戏产业专项赛奖、国际行业赛奖、国际专项赛奖、总决赛奖,对大赛获奖项目予以奖励;设立伯乐奖,对给予大赛项目推荐、获奖、落地等方面突出支持的机构给予奖励。
1.行业赛:分5个行业赛道分别设立成长企业组、初创团队组2个组别,每个行业赛道奖项如下:
成长企业组:一等奖一名(20万元/名),二等奖二名(15万元/名),三等奖三名(10万元/名)。
初创团队组:一等奖一名(15万元/名),二等奖二名(10万元/名),三等奖三名(5万元/名)。
2.游戏产业专项赛:设立初创团队组,奖项如下:
一等奖一名(10万元/名),二等奖二名(5万元/名),三等奖三名(3万元/名)。
3.国际行业赛:分3个赛区设立初创团队组,每个赛区奖项如下:
一等奖一名(15万元/名),二等奖二名(10万元/名),三等奖三名(5万元/名)。    
4.国际专项赛:设立初创团队组,并设立2个专项赛,每个专项赛奖项如下:
一等奖一名(15万元/名),二等奖二名(10万元/名),三等奖三名(5万元/名)。
5.总决赛奖:设立成长企业组、初创团队组2个组别,每个组别奖项如下:
一等奖一名(奖金:100万元/名),二等奖二名(奖金:100万元/名),三等奖三名(奖金:50万元/名)。
6.伯乐奖:依据各推荐机构(不含国内赛承办机构)在大赛报名系统中统计的项目招募数或赛后服务项目落地数,设立3档奖项,规则如下:
项目招募数不小于100个或服务项目落地数不小于5个的服务机构(奖金:10万元/名);项目招募数不小于50个或服务落地数不小于2个的服务机构(奖金:5万元/名);项目招募数不小于20个或服务项目落地数不小于1个的服务机构(奖金:3万元/名)。总计发放不超过50万元,获奖机构名单以组委会确认公布为准。
7.总决赛奖金发放规则:
(1)对于已在南山区成立公司并合法经营(不含与主体关联的子公司、分公司,需为营收、融资、纳税主体公司)的获奖主体,奖金一次性发放;
(2)对于已在南山区成立公司并合法经营的获奖主体,若公司为主体关联的子公司、分公司且非营收、融资、纳税主体,首笔发放50% ,尾笔将在公司获奖后一年内满足条件(1)后发放;
(3)对于其余情形,奖金不予发放。
8.其他奖金发放规则:以上奖金中,行业赛奖、游戏产业专项赛奖、国际行业赛奖、国际专项赛奖及伯乐奖奖金一次性发放,国际行业赛奖、国际专项赛奖原则上应自行申请,由赛事承办机构代替申请奖金的,须经组委会确认并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二)创新南山2024“创业之星”大赛
设立行业赛奖、国际赛奖,对大赛胜出的项目予以奖励。每个获奖企业及团队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行业赛设立成长企业组、初创团队组2个组别,并分别设立5个行业赛道,每个行业赛奖项如下:
成长企业组:一等奖一名(15万元/名),二等奖二名(10万元/名),三等奖三名(8万元/名)。
初创团队组:一等奖一名(10万元/名),二等奖二名(5万元/名),三等奖三名(3万元/名)。
2.国际赛奖项如下:
一等奖一名(10万元/名),二等奖二名(5万元/名),三等奖三名(3万元/名)。
在创新南山2024“创业之星”大赛行业赛、国际赛获奖的项目,获奖后先行发放总奖金的50%;获奖主体须获奖后一年内在南山区成立公司并合法经营,再发放总奖金的50%。
国际赛奖原则上应自行申请,由赛事承办机构代替申请奖金的,须经组委会确认并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年度获奖主体或受委托的赛事承办机构;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获奖主体为团队或个人,但以企业名义作为申报主体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获奖团队或个人须获奖后一年内在南山区成立公司并合法经营;
2.初创团队组参赛团队(个人)核心成员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初创团队组参赛团队(个人)核心成员作为股东且占股份总额超过50%。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大赛获奖项目申报主体为南山区的企业,提出资助申请后,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企事业单位及机构申报主体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创新创业大赛支持计划——创业之星大赛奖金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团队(个人)主体线下申报;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线上申报项目,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初审、复审线下申报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对获奖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四)区科技创新局对考察通过的项目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统计局对南山区大赛获奖项目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核查;
(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按照相应程序提交审议;
(七)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线上申报的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线下申报的团队(个人)主体按要求提交拨付声明;
(九)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团队(个人)申报所需材料: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创新创业大赛支持计划——创业之星大赛奖金项目申请书》(团队负责人签字);
2.申报主体团队(个人)所有成员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等)(彩色复印件);
3.申报主体《拨付声明》(团队所有成员签字且团队成员、项目名称须与报名系统内信息一致,国际赛项目可使用赛事授权委托书替代);
4.委托机构代领的国际行业赛、国际专项赛、国际赛项目还需另行提交:
(1)参赛团队的授权委托书(团队所有成员签字、赛事承办机构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授权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彩色复印件);
(3)被授权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材料。
(二)企事业单位、机构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5.申报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交工商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如登记通知书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获奖主体为团队或个人,但以企业名义作为申报主体的,还需提交:(1)拨付声明(团队所有成员签字且团队成员、项目名称须与报名系统内信息一致,连同团队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2)股东信息材料(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打印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7.其他材料。
七、时限要求
(一)区科技创新局视申请情况安排集中受理申报主体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主体须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及时提交资金拨付所需材料,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所依据的政策内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主体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因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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