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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山区急需紧缺产业人才引荐机构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5-11-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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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引进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认定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人力资源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资助标准
本操作所指的急需紧缺人才是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2024年、2025年发布的深人社发〔2024〕31号文、深人社发〔2024〕60号文、深人社发〔2025〕42号文中的“五星岗位”人才和“四星岗位”人才。高端紧缺岗位清单网址如下:
深人社发〔2024〕31号文:https://hrss.sz.gov.cn/tzgg/content/post_11472010.html
深人社发〔2024〕60号文:https://hrss.sz.gov.cn/tzgg/content/post_11930241.html
深人社发〔2025〕42号文:https://hrss.sz.gov.cn/tzgg/content/post_12399104.html
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辖区用人单位新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每引进1名“五星岗位”人才,按照用人单位支付的服务费的50%予以奖励,每引进1人奖励最高20万元。2.引进“四星岗位”人才达到5人-20人,按2万元/人予以奖励;超过20人的部分,按4万元/人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凭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本通知所指急需紧缺人才,是指在申报年度的上一个年度内在南山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首次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从市外(含国、境外)引进的各类人才。属于引进高端紧缺岗位清单内人才的,如引进之日至提交申报时未满12个月的,可在下一申报年度进行申报。其中,人才引进时间的计算,以首次与在深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起始时间、首次在深缴交社会保险缴费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月份等最早时间为准。推荐选聘人才一般应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为期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申报奖励时至申报奖励审核通过之日仍在南山合法工作和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3.同类政策不重复受理申报。
五、办理流程
(一)企业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人力资源局分项资金—急需紧缺产业人才引荐机构扶持项目操作规程》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人力资源局根据企业确认情况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三)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区企业服务中心将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批;
(五)经审议后,由区人力资源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六)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人力资源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人力资源局分项资金-急需紧缺产业人才引荐机构扶持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基本资质材料: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凭证;3.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三)协议与费用支付材料:1.委托招聘协议;2.引才服务费支付凭证(含付款通知书及转账凭证,付款通知书需体现引进人才姓名、证件号码,参考模板见附件1)
(四)人才相关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需体现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人才工作岗位、岗位职责符合重点产业高端紧缺岗位清单五星或四星岗位要求(模板见附件2);
2.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需包含过去12个月与入职企业相关的工资、薪金、奖金所得,股权、期权所得及与该岗位相关的其他收入;如引进人才无在深社保缴纳记录的,需提供能体现首次在深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3.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承诺书》(企业需承诺岗位真实性,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3)。
(六)其他补充资料。
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时限要求
2025-11-21 —— 2025-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