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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3-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在深圳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入驻满一年且年度服务考核合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除外),按考核等级给予资助,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每年最高资助40万元,“良好”的每年最高资助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对上一年度在深圳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入驻满一年且年度服务考核合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除外),按考核等级及排名给予资助,考核结果为“优秀”且排名前5名的服务机构(含并列情况),每年资助40万元,剩余“优秀”等级的服务机构每年资助30万元,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服务机构每年资助20万元。
四、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上一年度线下入驻深圳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满一年,且申报时仍在线下入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除外)。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依据《深圳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入驻机构管理办法》,申报主体上一年度服务考核需为“优秀”或“良好”。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六、办理流程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按照相应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深圳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入驻机构工作总结(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时限要求
(一)区科技创新局视申请情况安排集中受理申报主体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主体须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及时提交资金拨付所需材料,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所依据的政策内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主体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因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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