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25年软件产业空间扶持项目
为做好南山区招商稳商工作,推动辖区互联网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软件企业空间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水平,依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在南山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租金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在南山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30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资助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在南山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合同期在1年及以上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租金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核算资助总额按以下标准:
1、上年度1-11月营收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申请租金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0平米;上年度1-11月营收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申请租金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8000平米;上年度1-11月营收20亿元(含)以上,申请租金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0平米。
2、上年度1-11月营收同比增长为0%(含)以上10%以下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贴;上年度1-11月营收同比增长为10%(含)以上20%以下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补贴;上年度1-11月营收同比增长为20%(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4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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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1-11月 营收(亿元) |
最大补贴面积 (平方米) |
营收同比增速 |
补贴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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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含)-10亿元 |
5000 |
0%(含)以上-10%以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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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含)-2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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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含)以上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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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含)-20亿元 |
8000 |
0%(含)以上-10%以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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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含)-2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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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含)以上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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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亿元(含)以上 |
10000 |
0%(含)以上-10%以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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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含)-2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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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含)以上 |
40% |
(二)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在南山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针对建筑面积,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3000万元。其中房屋均价为扣除税额后的购房发票金额除以建筑面积。核算资助总额按以下标准(以首次申报为起始点,连续3年给予补贴,每年按以下标准核算补贴金额):
1、上年度1-11月营收同比增长大于等于行业增速且大于0%(含)的企业,资助标准为1000元/㎡;上年度1-11月营收同比增长小于行业增速且大于0%(含)的企业,资助标准为500元/㎡;上年度1-11月营收同比增长小于0%的企业,资助标准为300元/㎡。
2、上年度1-11月营收10亿元(含)以上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1000万元。上年度1-11月营收5亿元以上(含)10亿元以下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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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1-11月营收(亿元) |
每年最大补贴金额(万元) |
同比增速 |
补贴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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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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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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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且≥上年度1-11月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行业增速 |
10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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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且<上年度1-11月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行业增速 |
5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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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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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元(含)-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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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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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且≥上年度1-11月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行业增速 |
10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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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且<上年度1-11月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行业增速 |
5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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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00元/平方米 |
(三)如当年1-12月营收低于1-11月营收,则按1-12月营收计算。
(四)因上年同期营收数据为“0”或无同期营收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符合最高档的增速。
(五)本项目补贴的租金按照不含税金额核算,需核减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数据申报地在南山区的规上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两位为64或65);
3、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5、申请租赁补贴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在南山区;
6、申请购置补贴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未购买过南山区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
(2)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在南山区;
(3)购置办公用房扶持项目仅限同一栋建筑物;已获购房资助的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纳入资助范围;
(4)首次申报购置自用办公用房项目,办公用房购置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软件产业空间扶持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企业申报材料;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有关经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受理项目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上年度1-11月、1-12月财务状况表及其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下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资助的,提供租赁办公用房书面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合同需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资助的,提供购买办公用房的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合同需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租赁或购置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见附件模板)(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企业办公用房的情况说明书[包括申报主体办公用房情况(自有和租赁,南山区和非南山区),现阶段的使用情况,申报项目办公用房是否为自用办公用房;有无租赁、购买政策性产业用房,有无享受用地政策;需注明办公用房功能用途、业务类型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时限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