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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山区鼓励商贸企业更新改造资助项目和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体系项目
发布时间:2025-11-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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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中的鼓励商贸企业更新改造资助项目和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体系项目拟于近期开通系统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4日上午9:00至2025年11月14日下午6:00。该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具体收据等材料提交方式、提交时间请留意申报系统提示和短信通知。
二、申报方式
项目在“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入“找政策-资金申报”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
详见附件《鼓励商贸企业更新改造资助项目操作规程》《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体系项目操作规程》。
深圳市南山区商务局
2025年11月4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商务局分项资金——鼓励商贸企业更新改造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在南山区调研时指示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做好全年经济工作的部署安排,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实现全年经济目标,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操作规程。一、政策内容
对实施硬件改造的商贸企业,按实际投入15%给予补贴,单企业年度上限1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资助标准
对商贸企业开展硬件设施改造、先进技术应用、标准化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网络销售平台建设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销售额达到50亿元的批发企业;
2、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的零售企业(石油、汽车销售类企业销售额需达到5亿元);
3、上年度营收达到1亿元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4、上年度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的餐饮企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分项资金-企业规模增长激励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商务局复审申报材料;
(三)区商务局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商务局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商务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商务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项目投入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发票号、发票代码、发票类型、发票金额(不含税)、发票税额等(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上一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或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或财务状况表(无月报可提供年报)及上一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时限要求
(一)区商务局视申请情况安排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主体须按照区商务局相关通知要求及时提交资金拨付所需材料,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所依据的政策内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主体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因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商务局,本操作规程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商务局分项资金——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体系项目操作规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在南山区调研时指示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做好全年经济工作的部署安排,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实现全年经济目标,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操作规程。一、政策内容
拥有注册商标的品牌连锁企业新设直营店,按30-5万㎡面积分级补贴5-50万元/店,北部片区标准翻倍,单企业年资助最高3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资助标准
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体系。对在南山区注册、拥有一个及以上有效注册商标(含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品牌连锁零售、餐饮企业,新开设直营店,按营业面积(无营业面积则按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中标注的最小面积计)30(含)-100平米、100(含)-1000平米、1000(含)-3000平米、3000(含)-6000平米、6000(含)-2万平米、2万(含)-5万(超过5万平米的按5万平米资助标准奖励)平米分别给予单店5万、10万、20万、30万、4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资助。西丽、桃源等北部片区的资助标准提高一倍。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10家(含)以上直营门店且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零售连锁企业;
(2)有5家(含)以上直营门店且上年度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连锁企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F62)”。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第十三条第(四)款所列的“垂直管理单位的跨地区分支机构”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的,视为满足本项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分项资金-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体系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商务局复审申报材料;
(三)区商务局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商务局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商务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商务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开业以来经营情况报告(包括新开门店经营情况、营业执照、实景照片)(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上一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或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无月报可提供年报)及上一年度12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企业连锁门店数量的相关证明材料(连锁门店营业执照、实景照片等)(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开具的《商标注册证》(拥有商标使用权的企业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新开直营店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店铺名称、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开业时间、营业面积、营业地址等(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时限要求
(一)区商务局视申请情况安排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主体须按照区商务局相关通知要求及时提交资金拨付所需材料,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所依据的政策内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主体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因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商务局,本操作规程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