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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开通2025年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及支持推动夜间经济发展项目系统申报

发布时间:2025-11-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中的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项目、支持推动夜间经济发展项目拟于近期开通系统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4日上午9:00至2025年11月14日下午6:00。该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具体收据等材料提交方式、提交时间请留意申报系统提示和短信通知。
二、申报方式
项目在“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入“找政策-资金申报”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
详见附件《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项目操作规程》《支持推动夜间经济发展项目操作规程》。

深圳市南山区商务局

2025年11月4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南山区商务局分项资金——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同时规范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支持国际知名品牌企业、本土自主知名品牌企业及授权代理商在南山区开设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对上两年开设上述首店并纳入南山区零售业“四上”统计库的零售企业,根据首店类型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南山区商圈的商业物业运营商上一年度引入国际知名品牌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给予奖励,每个零售品牌门店奖励50万元,每家运营商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资助标准
(一)支持国际知名品牌企业、本土自主知名品牌企业及授权代理商在南山区开设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对上两年开设上述首店(含旗舰店、新业态和概念店,专柜不计入首店范围)并纳入南山区零售业“四上”统计库的零售企业,根据首店类型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分档如下:
1.对国际知名品牌在南山区开设的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或本土自主知名品牌企业在南山区开设的中国(内地)首店,奖励100万元;
2.对国际知名品牌在南山区开设的深圳首店或本土自主知名品牌企业在南山区开设的华南首店,奖励60万元;
3.对本土自主知名品牌企业在南山区开设的深圳首店,奖励30万元。
(二)对南山区商圈的商业物业运营商上一年度引入国际知名品牌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首店含旗舰店、新业态和概念店,专柜不计入首店范围)给予奖励,每家运营商每引进一个零售品牌奖励50万元,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三)国际知名品牌须入选以下榜单之一:
1.世界品牌实验室最新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
2.世界奢侈品协会与中国贸促会最新发布的《全球奢侈品牌100强》;
3.德勤最新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
4.德勤最新发布的《全球零售力量》。
本土自主知名品牌须入选以下榜单之一:
1.世界品牌实验室最新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
2.品牌联盟最新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
3.毕马威最新发布的《中国消费50企业》;
4.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最新发布的《中国连锁Top100》;
5.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最新发布的《CCFA中国时尚零售与时尚消费TOP100》;
6.商务部等5部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内且未被移除。
四、资助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陆“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商务局分项资金-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商务局复审申报材料; 
(三)区商务局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有关经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商务局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商务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商务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单位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申请“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第1点项目的申报主体需提供:
1.门店门头照片(显示实际经营地所在大厦、楼层、经营场地实景等)(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门店的物业租赁合同或不动产证(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上一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原件(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开具的《商标注册证》(拥有商标使用权的企业提供商标使用许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区域首店证明材料(包括开业照片、门店开业时媒体对首店级别报道照片或网页截图、品牌方出具的区域首店证明材料等)(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品牌在相关榜单内的情况说明(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申请“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第2点项目的申报主体需提供:
1.各品牌门店在商业综合体内的门头照片(显示实际经营地所在大厦、楼层、经营场地实景等)(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运营商与各品牌方签署的入驻协议(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运营商上一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原件(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各品牌的区域首店证明材料(包括开业照片、门店开业时媒体对首店级别报道照片或网页截图、品牌方出具的区域首店证明材料等)(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各品牌在相关榜单内的情况说明(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申请奖励的各品牌门店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店铺名称、行业类型、营业执照号、开业时间、营业地址等(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或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时限要求
(一)区商务局视申请情况安排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主体须按照区商务局相关通知要求及时提交资金拨付所需材料,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所依据的政策内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主体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因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南山区商务局分项资金——支持推动夜间经济发展项目操作规程 
为支持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同时规范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支持推动夜间经济发展。支持辖区商业企业或商业综合体开展特色夜间活动,对经申报核准资助的活动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50%予以补贴,单个主体每年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对达到市资助标准的南山区特色商圈(步行街)及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按照市财政奖励金额1:1给予经营主体最高1000万元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资助标准
(一)支持辖区商业企业或商业综合体开展特色夜间活动,对经申报核准资助的活动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按照不含税金额核算)的50%予以补贴,单个主体每年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申请活动限上一年度在深圳市举办完毕,且实施范围含南山区的活动。申请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销售额达到6亿元的零售企业;
2.上年度营业额达到2亿元的餐饮企业;
3.上年度营收达到1亿元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二)对达到市资助标准的南山区特色商圈(步行街)及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按照市财政奖励金额1:1给予经营主体最高1000万元奖励。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申请活动未在上一年度“南山购物季”、南山区“岁末欢乐季”等区专项活动中获取补贴;
5.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陆“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商务局分项资金-支持推动夜间经济发展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商务局复审申报材料; 
(三)区商务局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有关经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商务局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商务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商务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单位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申请“支持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第1点项目的申报主体需提供:
1.活动方案(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活动总结(含活动开展现场相关照片)(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与活动投入有关的合同、协议(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与活动投入协议合同有关费用的发票、银行回单(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上一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或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或财务状况表(无月报可提供年报),及上一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原件(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其中须列明活动费用支出明细(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7.活动投入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发票号、发票代码、发票类型、发票金额(不含税)、发票税额等(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申请“支持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第2点项目的申报主体需提供:
1.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或所在商圈(步行街)被评为市级示范特色商圈(步行街)的获评通知文件、证书或牌匾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获取“支持建设国际一流商业消费街区项目”市财政奖励的银行流水回单等证明材料(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或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时限要求
(一)区商务局视申请情况安排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主体须按照区商务局相关通知要求及时提交资金拨付所需材料,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所依据的政策内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主体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因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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