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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南山区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5-11-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依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
对研发投入费用及增速情况符合条件的研发统计核算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
对新纳入研发统计核算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资助计划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科技创新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资助标准
根据2024年度研发统计年报的研发费用、增速情况数据、自主创新情况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一)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
    对2023年度、2024年度均在南山区研发统计核算范畴,2024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且目前统计核算在库的企业,按下表分档予以资助。

企业适用表

上年度(2024年)研发费用

(用X表示)

上年度(2024年)研发费用增速(用Y表示)

最高资助金额   (万元)

备注

10亿元≤X

0%≤Y

200

2024年度单个项目申报并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重大专项资助[资助金额4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牵头单位,不受研发投入增速比例限制,按照对应研发费用的较高档位资助。

/

160

5亿元≤X<10亿元

20%≤Y

160

0%≤Y<20%

140

1亿元≤X<5亿元

20%≤Y

130

3%≤Y<20%

120

5000万元≤X<1亿元

30%≤Y

100

5%≤Y<30%

80

2000万元≤X<5000万元

30%≤Y

60

7%≤Y<30%

40

500万元≤X<2000万元

40%≤Y

30

10%≤Y<40%

20


(二)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
对2024年度新入库,且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企业,按下表予以资助。

上年度(2024年)研发费用(用X表示)

最高资助金额   (万元)

备注

1亿元≤X

50

2024年度单个项目申报并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重大专项资助[资助金额4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牵头单位,不受研发投入增速比例限制,按照对应研发费用的档位资助。

5000万元≤X<1亿元

30

1000万元≤X<5000万元

20


(三)注意事项
1.本操作规程中,提及的研发费用及其增速,均依据剔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后的数据进行测算。
2.对于因2023年度研发费用数据为“0”或无数据且不属于2024年度新入库企业,导致无法计算研发费用增速的情况,将依据2024年度研发费用进行分档评估,并按较低档的增速标准予以相应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统计在库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申报主体为2023年度及2024年度已纳入南山区研发统计核算范畴,且目前统计核算在库的企业;“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申报主体为2024年度新入库企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自主创新研发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按照相应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4年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2023年、2024年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和107-2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2024年度企业申报并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助的批文、立项合同、可行性方案、到账凭证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单位名称已作变更的,须上传单位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时限要求
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7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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