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山区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企业落地南山-园区外企业房租补贴项目(文化体育企业)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按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房租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二、设定依据
为减轻企业经营压力,根据《南山区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类别
对于属于文化(体育)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注册并统计在库,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 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体育)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年度1月1日前在南山区实际经营的文化(体育)企业,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
(2)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000万元、小于等于8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8000万元、小于等于1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营业收入以区相关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3)申报企业需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以享受3次补贴;
(4)补贴范围仅限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用房(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补贴物业为申报单位在南山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在多处物业的,只对其在一处物业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5)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有关经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文化、体育企业落地南山-园区外企业房租补贴项目(文化体育企业)项目申请书》。
|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
必备材料 |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 |
|
1 |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企业落地南山-园区外企业房租补贴项目(文化体育企业)申请书》 |
是 |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
|
4 |
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
是 |
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
|
5 |
房屋租赁合同(上年度及直至申报日仍在租赁期)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
|
6 |
支付房租的发票(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 |
是 |
|
|
7 |
支付房租的银行回单及公司记账凭证(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 |
是 |
|
|
8 |
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否 |
八、时限要求
在线申报时间:10月30日9:00起至11月10日18: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