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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2024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项目定于近期开通申报系统。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申报时间:4月22日9:00起至5月7日24:00止。
二、在线申报平台:“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三、问题咨询: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平台首页左下方“帮助信息”栏的“系统使用演示”和“系统使用说明”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后方可进行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如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可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四、注意事项: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操作规程,注意每一类别的申报条件及提交资料,自评条件符合后再进行申报。本批开通的项目为: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项目、支持旅游企业创优评级项目、支持邮轮旅游发展项目。
五、主管部门: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进度查询: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所处的状态。
七、温馨提示:申报单位完成网上提交,并修改完善全部资料,我局审核通过后才视为申报完成。各单位应尽早申报,避免截止日期最后几天集中申报,避免到时申报项目拥堵造成系统无法登录,或造成材料来不及修改及补全材料等不必要的麻烦。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19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提升企业品牌。支持南山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对辖区内经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的南山区“工业旅游景点”“工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根据接待设施、硬件升级改造投资情况,按照不超过企业支付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为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旅游企业拓展工业旅游业务,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请说明
鼓励我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对经国家、省、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的南山区“工业旅游景点”“工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根据接待设施、硬件投入、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等情况,按照不超过企业支付的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请项目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系统直接下载带有税务机关印章的电子版);
(六)申请该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项目投入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工业旅游景点单位提供年度工业旅游项目开展情况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接待游客现场照片(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辖区、不改变在南山辖区的纳税义务或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辖区、不改变在南山辖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八、时限要求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附则
本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
一、政策内容
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相关设备设施,按照不超过企业支付的1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为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以及注册、经营地在南山区的旅游企业在南山辖区设立、经营的分支机构;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请说明
(一)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景区旅游设备设施、酒店接待设施,购买邮轮游艇或游船设备,完善旅游购物、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按照不超过企业支付的1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的申报主体,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000万元、小于等于2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的申报主体,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0000万元、小于等于3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的申报主体,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90万元;
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3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的申报主体,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项目》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系统直接下载带有税务机关印章的电子版);
(六)申请该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项目投入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项目实景照片(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辖区、不改变在南山辖区的纳税义务或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辖区、不改变在南山辖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八、时限要求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附则
本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旅游企业创优评级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
一、政策内容
(一)对获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得五星、四星级酒店评定的单位,分别给予
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获评为市级以上“平安景区”“绿色景区”“绿色饭店/酒店”的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获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省“百强旅行社”、市“旅行社二十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或其主管部门授权的行业组织评定为“工业旅游景点(含示范点、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为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以及注册、经营地在南山区的旅游企业在南山辖区设立、经营的分支机构;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系统直接下载带有税务机关印章的电子版);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分支机构可提供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七)获评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文件、证书、牌匾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辖区、不改变在南山辖区的纳税义务或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辖区、不改变在南山辖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邮轮旅游发展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
一、政策内容
支持邮轮旅游发展。对注册在南山区且在辖区内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在南山区的邮轮母港,按照不超过1元/净吨/航次的标准给予支持,邮轮载客进、出港各一次视为一航次。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以及注册、经营地在南山区的旅游企业在南山辖区设立、经营的分支机构;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请说明
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辖区统计在库的申报主体,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000万元、小于等于2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辖区统计在库的申报主体,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0000万元、小于等于3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辖区统计在库的申报主体,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90万元;
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3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辖区统计在库的申报主体,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邮轮旅游发展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邮轮旅游发展项目》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系统直接下载带有税务机关印章的电子版);
(六)申请该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码头公司全年引入邮轮停靠汇总表及海事部门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的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码头公司引入的邮轮船舶相关资料(包含邮轮名称、船籍、净吨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辖区、不改变在南山辖区的纳税义务或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辖区、不改变在南山辖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八、时限要求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附则
本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宇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