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各区人才引进政策申请指南,给予一次性补贴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
(一)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1.取得深圳户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在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下同)。
4.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二)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1.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3)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4)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申请人身份信息应当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所使用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信息登记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分别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并档、在社保部门进行信息变更或合并后申报,并提交其他身份信息文件。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的,应当取得我国承认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以国内学历申请的,以国家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记载的学历为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
4.续发申请时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博士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资助标准: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00元/人。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由新引进博士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三)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按以下情况给予在站生活补助之一:(一)符合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来本市从事博士后工作的,给予60万元/人在站生活补贴;(二)符合省在站博士后每人总额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条件的,市财政给予12万元/人在站生活补助;(三)其他人员,市财政给予36万元/人在站生活补助。在站生活补助分三期平均发放
二、出站博士后留(来)深全职工作且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36万元/人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
三、对本市在站期间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优秀博士后人员,且出站后6个月内与本市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再按国家资助标准给予1:1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本市博士后人员获得全国或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且出站后6个月内与本市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再按国家和省奖励金额给予1:1创新创业奖励,高于上述奖项的参照金奖执行,最高不超过20万元。
http://hrss.sz.gov.cn/xxgk/zcfgjjd/zcfg/rcfw/content/post_9674544.html
南山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须毕业于世界大学前150位的世界知名院校(指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150名的大学)或毕业于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并以该学位办理深圳人才引进。限申报年度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排名或名单;2.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落户时间须为2022年11月29日及之后,引进时年龄30(含)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人才引进时间为判断时点,人才引进时间以人才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日期为准;3.申请人应在人才引进之日起24个月内,由所在企业向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提出补贴申请;4.申请人在申报主体需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不含补缴),申请时仍在该企业工作,且在规定时间已完成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深圳。未享受同类区级人才落户补贴政策。
(二)申报主体条件:
(二)企业须为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且为南山区统计在库企业(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本项资金不予资助: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资助标准:
新引进落户人才生活补贴(新一轮申报刚刚结束)
申请条件:对南山区统计在库企业新引进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50 位的世界知名大学或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人才落户的,引进时年龄30周岁以下,连续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时间:自2025年1月23日9:00起至2025年2月28日18:00止。
▶ 青年人才培养扶持项目-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实习补贴。
时间:自2025年1月23日9:00起至2025年2月28日18:00止。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实训基地给予实习补贴资助,资助标准为大专生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0元。
▶ 青年人才培养扶持项目-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实训人才落户生活补贴。
时间:自2025年1月23日9:00起至2025年2月28日18:00止。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实训人才,按照其学历层次给予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为:本科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博士研究生10万元。
▶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实训学生信息报备项目。自2025年1月23日9:00起至2025年12月31日18:00止。
此补贴获得者不得同时享受市区级新引进人才落户同类补贴政策。
▶ 支持人才安置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依规模等条件,给予企业核心人才一次性安置补贴,每家企业最高600万元。
https://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zcwj/qjzcwj/content/post_11217719.html
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历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具有宝安户籍;
3.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由宝安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人自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后,无宝安区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且依法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5.新引进人才全职工作的企业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新引进人才申请人须毕业于世界大学排名前300的知名院校(指申请人毕业前一年度的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或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排名前300名的大学);
7.新引进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申请人未满30周岁、硕士的申请人未满35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8.新引进人才应当在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4个月内,通过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提出补贴申请(以系统受理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资助标准:
对2022年8月24日后经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给予本科15000元/人、硕士30000元/人的生活补贴。补贴资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到个人账户。
信息来源:http://www.baoan.gov.cn/barlzyj/gkmlpt/content/11/11118/mpost_11118594.html#5194
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配套资助1.博士后工作站资助100万元;
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50万元;
3.获得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资助50万元后,升级为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可追加资助50万元。
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运营经费配套资助
对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按每名博士后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
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
博士生3000元/月,硕士生2000元/月,最长补贴不超过1年。已享受过我区同类补贴的,不可重复申请。
人才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补贴
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论文给予最高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篇论文只资助一次,每人每年最多资助两次)。
具体标准如下:
1.在《Nature》、《Science》、《Cell》、《Econometrica》、《AmericaEconomicReview》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8万元资助。
2.在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工程索引(EI)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5000元资助。
3.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核心库(CSCD)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3000元资助。
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出版学术著作:按项目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最高12万元。
凤凰英才计划
▶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本科15000元/人、硕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到个人账户。
(申报条件详情请查看政策文件)
▶ 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配套资助
1.博士后工作站资助100万元;
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50万元;
3.获得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资助50万元后,升级为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可追加资助50万元。
▶ 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运营经费配套资助
对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按每名博士后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
▶ 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
博士生3000元/月,硕士生2000元/月,最长补贴不超过1年。已享受过我区同类补贴的,不可重复申请。
▶ 人才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补贴
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论文给予最高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篇论文只资助一次,每人每年最多资助两次)。
具体标准如下:
1.在《Nature》、《Science》、《Cell》、《Econometrica》、《AmericaEconomicReview》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8万元资助。
2.在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工程索引(EI)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5000元资助。
3.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核心库(CSCD)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3000元资助。
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出版学术著作:按项目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最高12万元。
新引进优秀毕业生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
(一)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
(二)毕业院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或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如当年度未发布,则使用上一年度排名)。
(三)2021年11月1日后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包括在职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并落户龙岗区,与龙岗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申请人应在引进到龙岗区后户籍未发生过跨区变更、全职在龙岗区企业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在龙岗区企业全职工作(近一年连续在多家龙岗企业工作的,社保缴费记录需连续不中断,不含补缴)。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在引进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并未曾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办理过我市人才引进业务。已申报或领取龙岗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可申请该项补贴。
本项补贴适用于在龙岗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合法诚信运营的用人单位、机构等,以及在龙岗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相关人才(劳务派遣至区外用工单位的除外)。用人单位、机构等的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须在龙岗区。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在龙岗区全职工作:
(一)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二)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三)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龙岗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四)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本补贴为税前金额,应缴税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资助标准:
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lg.gov.cn/bmzz/rlzyj/xxgk/qt/tzgg/content/post_10495907.html
龙华区
▶ 优秀青年人才聚集工程
申请条件1、重点企业(机构)
(一)世界500强企业和区认定的总部企业。
(二)经区认定的纳税、工业、外贸、服务业、中小微创新等各类百强企业,区文化创意10强企业。
(三)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境外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
(四)承诺一定周期内在龙华区形成科技转化成果,且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区重点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团队(团队核心成员)创办或所在的企业。
(五)港澳人才在区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支持的产业园区、双创基地孵化器、加速器等创办的企业(机构)。
(六)在区设立正常开展工作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其他机构设在龙华区的科研载体,依托其本部招收博士后人员,经批准纳入深圳市博士后管理的组织。
(八)深圳市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九)其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企业(机构)。
2、优秀青年骨干:
(一)世界大学前300强毕业,并取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需为全日制,具体高校名单与排名,以申请时最近一次进入、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Quacquarelli Symonds<Qg世界大学排名》行榜》、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单为准,以下所提高校排名相同).
(二)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其他技术技能水平突出,能对我区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资助标准:
1、对新引进来区重点企业(机构)工作的世界大学前300强博士、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为8万元、5万元、3万元。人才应在区重点企业(机构)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后申请。
2、对毕业于世界大学前300强知名院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才给予20万元人才津贴,连续3年依申请等额发放。人才应在区重点企业(机构)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后提出首次申请。
▶ 优秀青年骨干资助
鼓励优秀青年骨干到龙华区发展,对新引进来区重点企业(机构)工作的世界大学前300强博士、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为8万元、5万元、3万元。人才应在区重点企业(机构)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后申请。
对毕业于世界大学前300强知名院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才给予20万元人才津贴,连续3年依申请等额发放。人才应在区重点企业(机构)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后提出首次申请。
▶ 博士后扶持
出站直接留(来)龙华区从事科研和技术转化工作,与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的博士后人员,给予每人30万元安家补贴,连续3年等额发放。
政策有效期: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https://www.szlhq.gov.cn/bmxxgk/rlzyj/zcfg_166996/zcwj_166997/content/post_9310042.html
大鹏区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2021年9月1日以后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大鹏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等引进审批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二)截至引进日期,申请人毕业不满两年,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三)落户大鹏新区,且提交申请时户籍仍在大鹏新区
(四)申请人须毕业于世界大学前300强知名院校(指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300名的大学),或毕业于符合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中之一的院校。限申报年度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排名或名单。
(五)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大鹏新区企业全职工作,首次申请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不含补缴);申请续发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不少于24个月(不含补缴)。且两年内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若申请人所在企业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六)申请人所服务企业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七)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资助标准:
对大鹏新区企业内全职引进、落户大鹏新区且毕业不满两年的名校学士、硕士,分别给予20000元、30000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光明区引进优秀毕业生补贴
申请条件
光明区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补贴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
1.毕业于国内外重点高校;
2.获得了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3.毕业后在光明区就业并将户籍从深圳市外迁入光明区
4.毕业后与提供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光明区科研机构、企业签订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注意:
1.毕业证书签发之曰,属于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且所学专业属于“双一流”学科,或属于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University Rankings)前100名的高校(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如当年度未发布,则使用上一年度排名)。
2.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是指光明区科研机构、企业与重点高校合作设立,发放给毕业年度优秀毕业生的一次性奖学金。
资助标准:
生活补贴:
新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入户光明区且引进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位的高校、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辖区高校毕业,并在企业或科研院所实现稳定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
本科生、硕士生可分别按2万元、3万元的标准申报一次性生活补贴。对留光明的高校毕业生按所获得优秀毕业生奖学金1:1的比例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就业补贴:
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本科、硕士、博士学位,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本科生1万元/人、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
政策依据:光明区“名校优才”生活和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1930240.html
▶ 港澳青年就业和专业人才生活补贴
对在罗湖区全职工作满1年的港澳青年人才,按每年本科2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最长发放3年。
对全职工作满1年且获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港澳专业人才,给予一次性6万元专业人才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罗湖区港澳青年就业和专业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指引
▶深港合作博士后工作站及博士后科研支持积极吸引香港青年博士后科技人才到罗湖区工作,按以下两种情形给予科研补贴:
备案后由香港高校招收并派驻到罗湖区工作的博士后,按每人每月15000元给予科研学术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香港籍博士后出站后到罗湖区工作,并与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市级科研经费资助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15万元。
政策依据:罗湖区深港合作博士后工作站及博士后科研支持申请指引
▶ 博士后科研机构及博士后科研支持对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照市级资助金额50%的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对出站并与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研究员,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坪山区
▶ 坪山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政策
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全职博士后人员,可申请一次性10万元新进站博士后人员科研补助经费。科研补助经费为税前资助。
“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按本科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的额度资助。
▶ 坪山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人才政策
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全职博士后人员,可申请一次性10万元新进站博士后人员科研补助经费。科研补助经费为税前资助。
“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按本科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的额度资助。
▶ 坪山区生物医药产业人才政策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全职博士后人员,可申请一次性10万元新进站博士后人员科研补助经费。科研补助经费为税前资助。
“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按本科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的额度资助。
政策依据:
坪山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人才政策申请指南
坪山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政策申请指南坪山区生物医药产业人才政策申请指南
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政策申请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