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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创业,可以获得这些关于创业补贴的优惠政策扶持

发布时间:2024-03-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鼓励创新创业,深圳全市各区推出了各类扶持政策,包括提供各类创业补贴、贷款支持等,覆盖对象也广泛不限户籍、学历等。宇辰管理梳理了深圳市最新创业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帮助有意在深圳创业的您,更好地了解政策把握机遇!
01、创业补贴
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的,每人补贴10000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的,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创业场租补贴
1.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创业孵化载体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且高于此标准的不适用本条。
2.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载体按照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3.其他创业孵化载体按照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学生群体的补贴标准在以上第2、3的基础上提高30%。
5.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且招用人员当前参保状态正常的。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对象
1.初创企业: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
2.自主创业人员:指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者: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4)法定劳动年龄内港澳台居民。
(5)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政策来源
《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

02、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额度最高6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2.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在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合同签订之日,下同)的基础上加3个百分点标准(以下简称LPR+300BP)内据实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可以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支持条件
1.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具体经营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的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除深圳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以下称重点扶持对象)外,其他人员(以下称非重点扶持对象)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应当在3年内。
3.个人借款人应当在其法定登记主体内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不受社会保险参保要求限制。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额度由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情况等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以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支持条件
1.在深圳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企业按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等形式的反担保。
3.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为企业申请贷款当月之前12个月内首次在此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且贷款申请时仍在职正常缴交,且已连续缴交满6个月以上。
政策来源
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03、港澳青年创业补贴、支持
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
港澳青年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0元。
社保补贴
港澳青年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场租补贴
港澳青年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场租补贴,补贴标准每月最高为1560元,最长不超过3年。
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补贴
港澳青年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孵化补贴
区级以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港澳青年创业项目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的,可申请创业孵化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3000元,最长不超过2年。
创业培训补贴
港澳青年可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创业能力培训承办机构)提供的免费创业培训。相关机构可于完成培训后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
1.创办企业培训每人可补贴2000元。
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可补贴2000元。
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可补贴2800元。
4.创业能力培训每人可补贴10000元。
创业担保贷款
港澳青年在深创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港澳青年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对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年再根据基地创新创业服务提供情况、孵化培育成效、带动就业以及新增港澳创业项目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补。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对两年内在国家部委和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入驻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港澳青年创业团队,按其获得赛事奖励金额给予100%落地配套资助。多次获奖的,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从高资助。
落地配套资助
对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入驻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创业团队,每个给予20万元的落地配套资助。
税收优惠
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等文件规定享受按一定限额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支持对象
1.港澳青年,是指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所称港澳籍高校毕业生,是指港澳青年中获得境外学士或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内地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内地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2.初创企业,是指在深圳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政策来源

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

深圳市各区对创业群体政策支持

福 田 区(2024年深圳市福田区英才荟计划若干政策)
创业起步支持
辖区人才在新一代电子信息、数字与时尚、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海洋产业等领域创业初期,获得重要赛事支持、主管部门推荐、机构融资或福田英才举荐的,按照单个项目创业前两年投入的40%,给予项目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支持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支持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共享人才支持
基于辖区重点产业细分行业之间的合作,为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和项目发展需要,辖区初创企业采取技术联姻、顾问指导、短期兼职、人才租赁、特设岗位等形式共享人才的,且共享人才所承担项目获得重要赛事支持、主管部门推荐、机构融资或福田英才举荐的,按照该人才一年内工资性薪酬的40%,给予用人单位一般不超过24万元支持。同一单位每年限报1人 。
商业模式创新支持
鼓励和支持辖区人才进行经营模式创新,初创企业在金融科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社交媒介、用户体验、新型旅游、区块链等新兴领域,利用互联网+、科技+、公益+等形式创新商业模式,同时获得重要赛事支持、主管部门推荐、机构融资或福田英才举荐的,按照单个项目初创期间投入的40%,给予项目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支持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支持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创新产品中试支持
获得重要赛事支持、主管部门推荐、机构融资或福田英才举荐的辖区创新创业项目,对自主(共同)研发的创新产品,按照中试(含)前设计、打样、装配和检验检测等支出的40%,给予项目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支持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支持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科研成果转化支持
支持辖区初创企业对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进行转化,量产后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成果转化支出成本的40%,给予项目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辖区初创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授权,投产后两年内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知识产权授权及成果转化相关支出的40%,给予项目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支持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支持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特别说明
主要支持初期创业人才。互斥规定:以上“创业起步支持”“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创新产品中试支持”政策相互排斥。
政策链接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306056971524365316669441

 南 山 区(南山区人才工作发展扶持措施)
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
1.对经评价认定的顶尖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
2.对获得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立项的南山区企业,或由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在南山区注册成立的、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且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
深港澳台创新合作支持计划
1.对获得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的港澳企业,按照不超过港澳企业实际获得资助金额的50%,给予港澳企业或其股东成员在南山区注册成立的企业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2.对辖区内被认定为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孵化载体,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最高30万元资助。
特别说明
申报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人才团队奖励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总量控制限制。
政策链接
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zcwj/qjzcwj/content/post_11217719.html

龙 华 区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残疾人多元融合就业与创业实施办法)
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
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利用政府公共物业、社会公益资源或租赁物业等方式,建设国家、省、市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支持基地可持续运营与发展。
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就业创业基地、产业园应预留不少于总面积5%的残疾人创业空间,并适当放宽企业产值、企业法人或团队负责人资质要求等条件。
鼓励各就业创业基地为有意愿创业和正在创业的残疾人提供场地入驻、政策咨询、能力培训、技术指导、项目推介等支持。
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残疾人集中就业、就业帮扶、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盲按实训等就业创业基地。对被评为市级以上残疾人集中就业、就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孵化、盲按实训基地的,给予基地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基地奖励30万元,省级基地奖励20万元,市级基地奖励10万元。
同一基地获得不同级别或不同类别基地称号的,奖励可叠加。
“自强工匠”进行创新创业
实施残疾人“自强工匠”培育计划,鼓励和支持有意愿的“自强工匠”进行创新创业。
按规定定期举办“自强工匠”评选活动,每届评选不超过10名“自强工匠”,对获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
创业优秀项目
建立龙华区残疾人创业优秀项目库,支持优秀项目参加各类创业大赛。
对在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残联组织举办的创业大赛中荣获奖项的残疾人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一等奖奖励7万元、二等奖奖励6万元、三等奖及以下奖励5万元;省级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三等奖及以下奖励3万元;市级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及以下奖励1万元。
同一创业项目获得不同级别或不同类别奖项的,奖励可叠加。
设置公益性摊位
各类展销会、迎春花市摊位、街道摊贩经营场所,应当为残疾人及特殊就业困难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设置公益性摊位。
搭建龙华区残疾人创业产品展示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展示、推广残疾人创业产品。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产品纳入龙华区爱心帮扶超市、龙华对口帮扶线上商城等政府消费帮扶平台或消费券使用范围。
特别说明
残疾人是指具有深圳市龙华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8级残疾军人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残疾人。
政策链接
http://www.szlhq.gov.cn/lhxinqu/fwztgb/zjblgb/zxgg95/content/post_11019208.html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创业奖励及补贴
对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法定机构、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专上学院、颁发学历获特区政府资助或者承认的专上机构资助,或者获得澳门特区政府和深圳市政府部门资助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在2022年7月1日后成立港澳青创企业的,按实际获得的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创业奖励,创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人社部门留学人员创业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领相关补贴。
租金补贴
港澳青创企业在经人社、工信、科技、文体部门认定或者备案且在前海合作区运营的创业载体(以下简称创业载体)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或者经营场地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产生场地租金的5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场地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6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贷款贴息及上市资助
鼓励港澳青创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我市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有关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支持港澳青创企业到境外上市,符合工信部门项目扶持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青创大赛奖励
在前海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总决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的团队,分别按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在大赛分赛区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团队,分别按照10万元、8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奖励分比赛结束、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企业两个阶段平均拨付。
创业载体运营奖励
支持创业载体在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等集聚运营,每年向积极服务港澳青年就业创业且运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载体的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提供运营奖励:
(1)面积为500平方米以上;
(2)具备满足运营需求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3)在孵港澳青创企业占比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50%。
达到每100平方米一名港澳青年的创业载体,按照每名港澳青年0.5万元给予运营企业奖励;达到每50平方米一名港澳青年的创业载体,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万元给予运营企业奖励;达到每25平方米一名港澳青年的创业载体,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5万元给予运营企业奖励。同一创业载体的运营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奖励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运营企业已申请创造就业岗位补贴的,对于同一港澳青年不得申请本条规定的奖励。
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要求的港澳青创企业,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别说明
(一)本措施所称港澳青年,是指4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申请本措施规定奖补的港澳青年,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或者赴香港、澳门定居且已经注销内地户籍的内地居民;
2.具有副学士或者高级文凭以上学历(参与港澳青年实习计划、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港澳青年、在港澳青创企业中持股的港澳青年除外);
3.与前海合作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申请时社保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参与港澳青年实习计划、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港澳青年除外)。
(二)本措施所称港澳青创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时在前海合作区成立或者迁入5年内;
2.港澳青年合计持有不低于25%登记股权或者股份,股东为境外企业的,港澳青年在境外企业中持有的登记股权或者股份经折算后不低于该企业登记股权或者股份的25%;
3.持有股权或者股份的港澳青年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申请时社保关系在前海合作区。
(三)申请奖补的用人单位、实习单位、港澳青创企业、创业载体运营企业应当在前海合作区登记且实质性经营,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青创大赛奖励申请主体除外)。
政策链接
http://qh.sz.gov.cn/tzqh/rcdt/rczc/content/post_107262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