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创业,可以获得这些关于创业补贴的优惠政策扶持
为鼓励创新创业,深圳全市各区推出了各类扶持政策,包括提供各类创业补贴、贷款支持等,覆盖对象也广泛不限户籍、学历等。宇辰管理梳理了深圳市最新创业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帮助有意在深圳创业的您,更好地了解政策把握机遇!
01、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
初创企业补贴
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
自主创业人员指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者: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港澳台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的,每人补贴10000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的,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创业场租补贴
1.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创业孵化载体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且高于此标准的不适用本条。
2.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载体按照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3.其他创业孵化载体按照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学生群体的补贴标准在以上第2、3的基础上提高30%。
5.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且招用人员当前参保状态正常的。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对象
1.初创企业: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
2.自主创业人员:指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者: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4)法定劳动年龄内港澳台居民。
(5)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创业孵化补贴
1.区级以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以下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且协助创业者完成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4)法定劳动年龄内港澳台居民;
5)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
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满1年后的6个月内补贴申请。
《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
02、深圳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鲲鹏青年项目
1.推荐入库和邀请入库的两类鲲鹏青年项目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一次性获得最高不超过5万元创新创业奖励资助,用于项目团队或承担单位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资助规模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预算控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探索资金支付“绿色通道”,优化支付流程,提升支付速度。鲲鹏青年项目仅可获得一次创新创业奖励资助,可叠加享有相应赛事奖金。2.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入库的鲲鹏青年项目予以研发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研发投入经费的50%。申请研发资助的鲲鹏青年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深圳实际经营。
政策依据:深圳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深科创规〔2025〕2 号
03、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
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
港澳青年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0元。
社保补贴
港澳青年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场租补贴
港澳青年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场租补贴,补贴标准每月最高为1560元,最长不超过3年。
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补贴
港澳青年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孵化补贴
区级以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港澳青年创业项目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的,可申请创业孵化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3000元,最长不超过2年。
创业培训补贴
港澳青年可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创业能力培训承办机构)提供的免费创业培训。相关机构可于完成培训后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
1.创办企业培训每人可补贴2000元。
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可补贴2000元。
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可补贴2800元。
4.创业能力培训每人可补贴10000元。
创业担保贷款
港澳青年在深创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港澳青年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对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年再根据基地创新创业服务提供情况、孵化培育成效、带动就业以及新增港澳创业项目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补。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对两年内在国家部委和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入驻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港澳青年创业团队,按其获得赛事奖励金额给予100%落地配套资助。多次获奖的,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从高资助。
落地配套资助
对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入驻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创业团队,每个给予20万元的落地配套资助。
税收优惠
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等文件规定享受按一定限额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支持对象
1.港澳青年,是指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所称港澳籍高校毕业生,是指港澳青年中获得境外学士或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内地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内地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2.初创企业,是指在深圳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政策来源
04、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创业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名;二等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5名;三等资助3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0名。申请单位及指定留学人员只能获得一次创业资助。
05、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财税扶持
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
金融扶持
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支持
鼓励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改造建设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推动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载体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每年在符合深圳市标准的现有创业孵化基地基础上,评选不超过5个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区),由市财政按每个基地3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补。
场租补贴
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专区)的,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在经市直部门和各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第一年1560元/月、第二年1300元/月、第三年91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自主创业退役军人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初创企业的,经认定给予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06、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其在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带动5人以上就业(含5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以及实际招用人数等合理确定。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政策依据: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深人社规〔2024〕1号
07、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支持港澳基地载体建设对市级基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场地租赁、孵化服务以及购置共享设备等。同一主体先后被认定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博士创新创业载体、创业孵化基地、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不同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可叠加、同一级别仅就高的原则奖补。每年根据市级基地创新创业服务提供情况、孵化培育成效、带动就业以及新增港澳创业项目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补。
政策依据:深圳市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深人社规〔2021〕10号
08、深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扶持已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以享受以下奖补扶持:1.认定奖补。当年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2.考核奖补。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3.配套奖补。支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提质升级,对获得国家或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深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深人社规〔2022〕14号
09、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对获得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荣誉称号的,且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在有效期内按考核年度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年度考核为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对获得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本操作规程实施前已获得一次性市级示范基地认定奖励的除外)。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荣誉称号的,在省级或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补贴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创客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项目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10、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
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留深奖励
深圳市博士后人员获得全国或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且出站后6个月内与深圳市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再按国家和省奖励金额给予1:1创新创业奖励,高于上述奖项的,参照金奖执行,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 深人社规[2024]2号
深圳市各区对创业群体政策支持
福 田 区(2024年深圳市福田区英才荟计划若干政策)
创业起步支持
辖区人才在新一代电子信息、数字与时尚、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海洋产业等领域创业初期,获得重要赛事支持、主管部门推荐、机构融资或福田英才举荐的,按照单个项目创业前两年投入的40%,给予项目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支持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支持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共享人才支持
基于辖区重点产业细分行业之间的合作,为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和项目发展需要,辖区初创企业采取技术联姻、顾问指导、短期兼职、人才租赁、特设岗位等形式共享人才的,且共享人才所承担项目获得重要赛事支持、主管部门推荐、机构融资或福田英才举荐的,按照该人才一年内工资性薪酬的40%,给予用人单位一般不超过24万元支持。同一单位每年限报1人 。
商业模式创新支持
鼓励和支持辖区人才进行经营模式创新,初创企业在金融科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社交媒介、用户体验、新型旅游、区块链等新兴领域,利用互联网+、科技+、公益+等形式创新商业模式,同时获得重要赛事支持、主管部门推荐、机构融资或福田英才举荐的,按照单个项目初创期间投入的40%,给予项目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支持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支持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创新产品中试支持
获得重要赛事支持、主管部门推荐、机构融资或福田英才举荐的辖区创新创业项目,对自主(共同)研发的创新产品,按照中试(含)前设计、打样、装配和检验检测等支出的40%,给予项目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支持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支持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科研成果转化支持
支持辖区初创企业对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进行转化,量产后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成果转化支出成本的40%,给予项目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辖区初创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授权,投产后两年内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知识产权授权及成果转化相关支出的40%,给予项目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支持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支持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特别说明
主要支持初期创业人才。互斥规定:以上“创业起步支持”“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创新产品中试支持”政策相互排斥。
政策链接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306056971524365316669441
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1.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授予“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称号并向社会公布。2.已认定的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可以享受以下补助扶持:(1)认定补助。当年认定为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2)考核补助。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公益性服务活动经费补贴申请指南
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公益性服务活动经费补贴
对福田区内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区)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活动给予支持,包括基地(专区)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讲、主题论坛(峰会)、创业沙龙、项目路演、人才交流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备案后,根据活动的实际支出,每年给予支出费用的60%,且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经费补贴。
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办法
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获评示范基地的创业孵化基地,挂牌授予“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区)”称号,给予每个基地(创业园区)15万元、每个专区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并优先向上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荐参与相关评选。
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示范企业、示范点评选办法
项目一:退役军人创业示范企业评选对福田区退役军人创办的在创业创新中起到引领作用的企业,按照评分排名情况,评定为“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示范企业”后予以授牌。
项目二:退役军人创业示范点评选对福田区退役军人创办的纳税稳定或创业带动福田区退役军人稳定就业的初创企业(成立时间在三年以内),按照评分排名情况,评定为“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示范点”后予以授牌,并给予每个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及培训(实训)示范基地评选办法
培训(实训)示范基地评选获评示范基地的教育培训机构,挂牌授予“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培训(实训)示范基地”称号,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并优先向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参与相关评选。
南 山 区(南山区人才工作发展扶持措施)
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
1.对经评价认定的顶尖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
2.对获得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立项的南山区企业,或由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在南山区注册成立的、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且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
深港澳台创新合作支持计划
1.对获得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的港澳企业,按照不超过港澳企业实际获得资助金额的50%,给予港澳企业或其股东成员在南山区注册成立的企业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2.对辖区内被认定为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孵化载体,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最高30万元资助。
特别说明
申报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人才团队奖励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总量控制限制。
政策链接
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zcwj/qjzcwj/content/post_11217719.html
南山区支持创新创业“六个一”行动方案
项目一:重点产业人才支持对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产业领域初创企业的优秀青年骨干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最高60万元奖励支持。
项目二: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住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领域初创企业人才,配套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享受1年免租。
项目三:人工智能创新团队支持深圳“模力营”AI生态社区推出超5万平方米创新研发空间,给予入驻团队最高2年免租优惠,免租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入驻政策性产业研发用房,享受市场租金3-7折优惠。
项目四:孵化空间支持试点“零租加速营2.0”计划,推出超5万平方米社会孵化空间,对入驻“零租加速营”的团队或企业,提供最低3—6个月、最高无上限的免租优惠,免租期满后,续租享市场租金3-7折优惠。
项目五:产业空间支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企业提供近100万平方米政策性产业研发用房和工业上楼厂房,入驻企业可享受市场租金3-7折优惠。
项目六:青年领航创业团队支持动态遴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中具有引领作用的青年领航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价值2000万元的综合支持。
项目七:投早投小投科技行动设立总规模为5亿元的战略直投专项种子基金和天使基金,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机器人、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南山区重点扶持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初创企业给予领投支持,基金内单个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
项目八:联合培育行动对经认定的优质孵化平台给予政策全方位支持,联合深创投、科创学院等专业机构,面向全球招募早期创业项目,依托“X-Day”西丽湖路演社,提供种子、天使、创投、并购、产投等全周期的融资对接服务。
项目九:千亿融资行动鼓励银行推出南山专属信贷产品,政府增信,梯度担保,助力南山区科技型企业新增融资1000亿元。
项目十:创投机构支持对投资南山区企业6家及以上的创投机构,纳入南山战新投种子、天使基金的联动跟投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跟投。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支持引进和培育具有先进理念和管理水平、掌握核心技术的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创新创业团队。对入选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的项目,市、区叠加给予最高1.2亿元资助;对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省、市、区叠加给予最高2.2亿元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项目一: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对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近5年内创办的企业,经评估通过的,给予连续5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助。
项目二: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资助(团队资助)1.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资助:(1)团队资助。对广东省、深圳市重点团队,分别给予广东省、深圳市级资助金额的50%、最高500万元的资助。(2)团队创新创业资助。对获批广东省、深圳市重点团队的企业,给予连续5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助。2.对获批广东省、深圳市重点团队非企业机构近5年内创办的企业,经评估通过的,给予连续5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促进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项目一:办公场地费用支持1.对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团队,自入驻之日起至在龙华区注册成为企业期间,给予免缴三个月房租、物业管理及水电等费用支持,超过免租期仍未注册为企业的,不再给予免租支持,应退出双创中心。对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第一、二年房租、物业管理及水电等费用免收;第三年房租、物业管理及水电等费用优惠50%;第四年房租、物业管理及水电等费用优惠30%。2.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团队在龙华区注册成立企业之前已享受本条免租期的,须累积计算。
项目二:企业入驻补贴申请企业入驻补贴的港澳青年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入驻双创中心注册满一年的港澳青年企业,经区科技创新局核实推荐的,可获得一次性补贴10万元。2.入驻前获得香港民政事务局、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科学园(科技园)、香港数码港、澳门经济局、澳门青年创业孵化中心等机构资助的或在上述机构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次奖励的港澳青年企业,该企业(或其在双创中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入驻双创中心注册满一年,经区科技创新局核实推荐的,可获得一次性补贴最高30万元。
项目三:人才住房保障为入驻双创中心港澳青年企业配租一定数量的人才住房,具体配额根据龙华区年度供应计划确定。
项目四:参展活动资助1.鼓励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参加区展会计划内展会的企业,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线下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18平方米。线上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3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取该展会类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2.鼓励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参加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按照龙华区参展费用资助金额,给予20%的额外资助。
项目五: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鼓励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参与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上述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按照龙华区对国家、省、市奖励的配套奖励金额,给予20%的额外奖励。
项目六:贷款贴息补贴1.对入驻双创中心后获得“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贷款且按时还款的港澳青年企业,给予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7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资助;给予实际支出投融资服务费7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保资助。2.单个企业纳入项目库的“科技孵化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科技成长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同一家单位一年内累计纳入项目库的贷款不超过两次。
项目七:支持做大规模对在双创中心注册成立的港澳青年企业(包含注册当年入驻的港澳青年企业),根据其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1.注册成立两年内,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2.注册成立三年内,累计获得300万元以上投资,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年末从业人员中港澳青年人数5人以上的港澳青年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3.上述两项奖励不可重复获得,已获得过第1项奖励的,给予差额奖励。
项目八:孵化成果奖励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双创中心运营机构适当奖励:1.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获得区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的,按港澳青年企业获得奖励金额总额的5%给予奖励,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2.运营管理期间,双创中心获得国家级孵化载体(包括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认定的,给予运营机构上年度运营费用5%的奖励;获得省、市级孵化载体认定的,给予运营机构上年度运营费用3%的奖励。(本项差额奖励,获得同一级别众创空间与孵化器认定的,不重复奖励)。3.上述第1项和第2项可叠加奖励。
项目九: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对上年度已获得市专利转化运用资助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为上限予以补足资助,即申请人因本项目所获得的市级与本级资助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每个申请人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本级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十:知识产权维权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包括执行完毕的行政调解(仅限请求人)或行政裁决、已生效判决、仲裁裁决、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的,按照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支出合理维权成本(含律师费、取证费用)的70%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但申报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同一申请人每年度资助不超过1项,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十一:数字文化产业专项扶持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相关项目享受龙华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项目十二:企业政务服务为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团队和企业提供行政服务清单,在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受理,提供包括商事登记、企业帮办、企业注销等政务服务。
项目十三:金融投资扶持促进龙华区引导基金子基金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投资,协助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团队和企业对接天使投资、VC投资、PE投资等资本,为成熟期的企业提供上市辅导培训和咨询。
项目十四:港澳资源对接服务发动龙华区港澳政协委员、乡亲社团等社会力量,加强与香港、澳门地区高校、高端人才、优质项目等科技创新资源对接,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落地。
项目十五:产业对接服务为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团队和企业提供龙华区重点企业对接渠道,积极推动港澳青年创新项目与产业上下游沟通联系,对接产业链资源。
项目十六:创业辅导服务加强与深港澳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成立双创中心创业导师团队,为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提供创业辅导服务。
项目十七:青年交流服务指导双创中心打造同心驿站,组织深港澳青年开展创新创业、文化创意等交流活动,加强双创中心宣传和推广,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建立港澳青年服务质量反馈机制,并及时优化双创中心服务体系。
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
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利用政府公共物业、社会公益资源或租赁物业等方式,建设国家、省、市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支持基地可持续运营与发展。
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就业创业基地、产业园应预留不少于总面积5%的残疾人创业空间,并适当放宽企业产值、企业法人或团队负责人资质要求等条件。
鼓励各就业创业基地为有意愿创业和正在创业的残疾人提供场地入驻、政策咨询、能力培训、技术指导、项目推介等支持。
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残疾人集中就业、就业帮扶、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盲按实训等就业创业基地。对被评为市级以上残疾人集中就业、就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孵化、盲按实训基地的,给予基地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基地奖励30万元,省级基地奖励20万元,市级基地奖励10万元。
同一基地获得不同级别或不同类别基地称号的,奖励可叠加。
“自强工匠”进行创新创业
实施残疾人“自强工匠”培育计划,鼓励和支持有意愿的“自强工匠”进行创新创业。
按规定定期举办“自强工匠”评选活动,每届评选不超过10名“自强工匠”,对获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
创业优秀项目
建立龙华区残疾人创业优秀项目库,支持优秀项目参加各类创业大赛。
对在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残联组织举办的创业大赛中荣获奖项的残疾人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一等奖奖励7万元、二等奖奖励6万元、三等奖及以下奖励5万元;省级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三等奖及以下奖励3万元;市级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及以下奖励1万元。
同一创业项目获得不同级别或不同类别奖项的,奖励可叠加。
设置公益性摊位
各类展销会、迎春花市摊位、街道摊贩经营场所,应当为残疾人及特殊就业困难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设置公益性摊位。
搭建龙华区残疾人创业产品展示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展示、推广残疾人创业产品。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产品纳入龙华区爱心帮扶超市、龙华对口帮扶线上商城等政府消费帮扶平台或消费券使用范围。
特别说明
残疾人是指具有深圳市龙华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8级残疾军人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残疾人。
政策链接
http://www.szlhq.gov.cn/lhxinqu/fwztgb/zjblgb/zxgg95/content/post_11019208.html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创业奖励及补贴
对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法定机构、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专上学院、颁发学历获特区政府资助或者承认的专上机构资助,或者获得澳门特区政府和深圳市政府部门资助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在2022年7月1日后成立港澳青创企业的,按实际获得的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创业奖励,创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人社部门留学人员创业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领相关补贴。
租金补贴
港澳青创企业在经人社、工信、科技、文体部门认定或者备案且在前海合作区运营的创业载体(以下简称创业载体)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或者经营场地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产生场地租金的5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场地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6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贷款贴息及上市资助
鼓励港澳青创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我市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有关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支持港澳青创企业到境外上市,符合工信部门项目扶持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青创大赛奖励
在前海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总决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的团队,分别按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在大赛分赛区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团队,分别按照10万元、8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奖励分比赛结束、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企业两个阶段平均拨付。
创业载体运营奖励
支持创业载体在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等集聚运营,每年向积极服务港澳青年就业创业且运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载体的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提供运营奖励:
(1)面积为500平方米以上;
(2)具备满足运营需求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3)在孵港澳青创企业占比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50%。
达到每100平方米一名港澳青年的创业载体,按照每名港澳青年0.5万元给予运营企业奖励;达到每50平方米一名港澳青年的创业载体,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万元给予运营企业奖励;达到每25平方米一名港澳青年的创业载体,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5万元给予运营企业奖励。同一创业载体的运营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奖励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运营企业已申请创造就业岗位补贴的,对于同一港澳青年不得申请本条规定的奖励。
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要求的港澳青创企业,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别说明
(一)本措施所称港澳青年,是指4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申请本措施规定奖补的港澳青年,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或者赴香港、澳门定居且已经注销内地户籍的内地居民;
2.具有副学士或者高级文凭以上学历(参与港澳青年实习计划、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港澳青年、在港澳青创企业中持股的港澳青年除外);
3.与前海合作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申请时社保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参与港澳青年实习计划、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港澳青年除外)。
(二)本措施所称港澳青创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时在前海合作区成立或者迁入5年内;
2.港澳青年合计持有不低于25%登记股权或者股份,股东为境外企业的,港澳青年在境外企业中持有的登记股权或者股份经折算后不低于该企业登记股权或者股份的25%;
3.持有股权或者股份的港澳青年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申请时社保关系在前海合作区。
(三)申请奖补的用人单位、实习单位、港澳青创企业、创业载体运营企业应当在前海合作区登记且实质性经营,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青创大赛奖励申请主体除外)。
政策链接
http://qh.sz.gov.cn/tzqh/rcdt/rczc/content/post_10726262.html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营机构扶持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予以运营扶持,扶持标准和条件具体参照区人才政策相关文件执行,不受本实施细则有关要求限制
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
项目一: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对科技创业项目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并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根据经营情况给予一定扶持:1.经营状况良好的,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对企业在盐田区租用的场地,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且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50万元,最多资助3年。
项目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对经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并报区政府同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运营机构上一年度投入运营经费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0元。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版)
项目一: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配套资助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在市资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资助。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对设站单位给予日常经费支持。
项目二: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运营经费配套资助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在市资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资助。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对设站单位给予日常经费支持。
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项目一:支持建设创新空间载体
对国家、省、市、区级孵化器,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对国家、省、市等级别或获得国家级相关称号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实施孵化器运营考核机制,对达到考核评价条件的孵化器运营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项目二:支持生物医药企业落户
对符合龙岗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生物医药领域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及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房供应;以租赁方式落地或过渡的,可按最低租金优先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或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减免扶持,年减免额最高500万元。
项目三:支持创新创业赛事项目落户
给予落户龙岗的参赛获奖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项目一:支持创新创业大赛项目
1.双创大赛产业化项目落地支持。对获得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和行业赛前三等次且在区内经营的企业或获奖后落户区内的项目,予以最高100万元的产业空间相关开支资助。
2.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照更高层次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
项目二:支持科技创新活动
经坪山区政府同意的创新创业活动和科技创新交流活动,按照主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活动最高100万元资助。
光明区支持辖区高校的毕业生创业孵化配套补贴办事指南
创业孵化配套补贴
按照市级创业孵化补贴每年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1:1区级配套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
光明区支持辖区高校的毕业生本地创业配套补贴办事指南
高校毕业生本地创业配套补贴
按照市级初创企业补贴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1:1区级配套补贴,一次性申领。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
留创园运营方遴选
区科创中心依据考核结果,每年予以留创园运营方一定的运营费用,所需资金从区科创中心部门预算中列支。考核结果优秀、良好、中等、合格的,分别予以100%、90%、80%、70%的年度运营费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的,予以60%的年度运营费用;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区科创中心可直接解除合作协议。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配套扶持
对生物领域已经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资金的企业,按市级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