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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申报2024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等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等项目即将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2024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4年4月29日9:00-2024年5月14日18:00;
(二)2024年度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4年4月29日9:00-2024年5月14日18:00。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科技创新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科技创新局已开通申报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4月28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设立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奖金,对获奖主体予以奖励,每个获奖主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创新南山2023“创业之星”大赛(以下简称“大赛”)设立行业赛奖、悬赏挑战赛奖、国际赛奖、市外赛奖、总决赛奖,对大赛胜出的项目予以奖励;设立单项奖,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进行奖励。每个获奖企业及团队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一)行业赛奖
成长企业组:一等奖(奖金:15万元/名),二等奖(奖金:10万元/名),三等奖(奖金:8万元/名)。
初创团队组:一等奖(奖金:10万元/名),二等奖(奖金:5万元/名),三等奖(奖金:3万元/名)。
(二)悬赏挑战赛奖 
一等奖(奖金:10万元/名),二等奖(奖金:5万元/名),三等奖(奖金:3万元/名)。
(三)国际赛奖
一等奖(奖金:10万元/名),二等奖(奖金:5万元/名),三等奖(奖金:3万元/名)。
(四)市外赛奖
一等奖(奖金:10万/名),二等奖(奖金:5万/名),三等奖(奖金:3万/名)
(五)总决赛奖
成长企业组:一等奖(奖金:20万元/名),二等奖(奖金:15万元/名),三等奖(奖金:10万元/名)。
初创团队组:一等奖(奖金:15万元/名),二等奖(奖金:10万元/名),三等奖(奖金:6万元/名)。
(六)单项奖
对赛事举办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进行奖励,设置优秀赛事服务机构奖(奖金:3万元/名)。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大赛项目奖金授予在行业赛奖、悬赏挑战赛奖、国际赛奖、市外赛奖、总决赛奖的企业和团队;
(二)大赛单项奖授予对赛事举办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
五、资助方式
(一)单项奖将一次性进行发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行业赛奖、悬赏挑战赛奖、国际赛奖、市外赛奖、总决赛奖金将一次性进行发放:
1.成长企业组参赛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
2.成长企业组参赛企业注册地不在南山,获奖后1年内迁入南山区的;
3.初创团队组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南山注册成立公司的;或初创团队组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作为股东且占股总额超过50%,在南山注册成立公司的。
(三)对于申报前未在南山区注册成立公司或注册地未迁入南山区的获奖项目,行业赛、揭榜赛、总决赛奖金分两部分进行发放:
1.获奖后发放总奖金的50%。
2.获奖后1年内在南山区注册成立公司或注册地迁入南山区的(具体认定标准参考第五条第二点第2、3项),再发放总奖金的50%。
(四)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以团队名义申报所需材料:
1.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团队)》;
2.《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团队)》填表声明与保证(团队负责人签字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拨付声明(《拨付声明》中的主创团队、项目名称须与获奖证书一致,连同团队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其他材料。
(二)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报所需材料:
1.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企事业单位)》;
2.《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企事业单位)》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奖金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奖金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7.奖金申报单位的股东信息材料(该材料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进行查询,打印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8.原参赛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适用于奖金申报公司与原参赛公司主体不一致的情况);
9.拨付声明(适用于团队组参赛现已成立企业,《拨付声明》中的主创团队、项目名称须与获奖证书一致,连同团队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10.其他材料。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等赛事获奖的企业或团队,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在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中获奖的企业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二、资助标准
对上年度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以下简称“国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五十强,且注册地位于南山的企业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团队,对应一、二、三等奖、五十强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以下简称“市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企业,对应一、二、三等奖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上年度在国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五十强,且注册地位于南山的企业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团队。
1.参赛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
2.参赛企业注册地不在南山,获奖后1年内迁入南山区的;
3.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南山注册成立公司的;或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作为股东且占股总额超过50%以上,在南山注册成立公司的。
(二)上年度在市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企业。
1.参赛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
2.参赛企业注册地不在南山,获奖后1年内迁入南山区的。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奖金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奖金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上年度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一、二、三等奖、五十强或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七)奖金申报单位的股东信息材料(该材料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打印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原参赛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适用于奖金申报单位与原参赛单位主体不一致的情况);
(九)拨付声明(适用于团队参赛现已成立企业,《拨付声明》中的主创团队、项目名称须与获奖证书一致,连同团队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其他材料。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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