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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文化精品原创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04-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一)对企事业单位原创的文化产品对外投入市场的,按最高不超过其首年度内实际收入的15%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单位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获得版权或著作权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每项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元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为鼓励打造精品内容生产和传播高地,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最终资助金额需大于等于1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请类别
(一)原创影视出版作品
我区企事业单位原创的动漫、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音乐等文化产品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或院线、电视台、剧场、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的,按其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首年度内实际收入的15%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单位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原创作品开发商,影视出版作品为独立制作单位或前三出品人单位的开发商,非第一出品方需获得前位出品方的放弃申报声明;
2、申报主体需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
3、奖励范围为上两个年度内原创作品在国家级、省级的出版发行单位或电视台、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首次发行或播出、演出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
4、收入为不含税。产生收入时间在上两个年度内(自然年),连续不超过12个月;
5、申报主体营收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主体营收未达到500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原创游戏作品
对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戏产品)进行运营的,按其运营首年度内实际收入的10%给予开发企业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原创游戏产品的开发商;
2、申报主体需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
3、奖励范围为原创游戏产品上两个年度内首次公开发售或投入运营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
4、收入为不含税。产生收入时间在上两个年度内(自然年),连续不超过12个月。
5、申报主体营收达到1亿元及以上,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主体营收未达到1亿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
对获得版权(著作权)登记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且最高不超过2500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版权局登记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或者作品著作权登记证的企事业单位;
2、每家企业每年该类资助的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为文化软件或辅助内容创作生产的相关软件,满足《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申请第1、2类需提供资料:
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鼓励文化精品原创-原创作品开发、运营奖励项目申请书》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历史佐证材料。)
1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是 
3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是 
4 本作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版权、著作权登记证书) 是 
5 出版/发行/播出/运营/演出该作品的政府相关部门批文 是 
6 出版/发行/播出/运营/演出该作品的合同(协议) 是 
7 单位专业资质的证明材料 是 
8 首年度实际收入相关证明材料、收入发票、系统截图、银行往来凭证等 是 
9 申请奖励项目收入到账明细表 是 Excel表格上传
10 作品样品(影视作品、动漫、游戏等可提供截图,舞台剧提供商演海报等) 是 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11 其它附件(如有) 否 
(二)申请第3类需提供资料
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鼓励文化精品原创-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项目》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历史佐证材料。)
1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 是 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是 
3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是 
4 版权(著作权)登记证书 是 
5 登记费、代理费发票 是 
6 其它附件(如有) 否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在线申报时间:2024年4月9日9:00起至2024年4月22日18: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