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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04-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基地认定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基地认定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认定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为巩固提升深圳在文化科技领域的领先地位,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或单体类)、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认定的单位。
5、上年度获得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基地认定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年度获得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基地认定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年度获得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基地认定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上年度获得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基地认定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年度获得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基地认定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年度获得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基地认定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一次性奖励。
7、最终资助金额需大于等于1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鼓励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项目》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佐证材料。)
1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 是 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是 
3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是 
4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或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证书/奖牌/文件等 是 
5 其它附件(如有) 否 
七、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在线申报时间:2024年4月9日9:00起至2024年4月22日18: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