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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南山区“小微促进贷”资助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南山区的小微法人企业通过合法方式在银行获得贷款且按期还款无违约行为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的70%以内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规模符合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3、上年度营业收入及企业自缴税费总额均大于零;
4、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5、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人民币贷款;
6、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含),贷款实际存续3个月(含)以上,贷款结清时间为2019年,贷款项目期间未产生逾期、关注等不良征信记录;。
7、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笔贷款;
8、已在“南山区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完成贴息备案工作;
9、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提前3个月(含)以上结清贷款的;
2、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4、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5、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贷款合同,相关放款、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结清证明可参考附件1,内容需包含:贷款开始及结清时间、贷款金额、实际支付利息总额、有无欠息等违约行为。)(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交原件);
(七)企业贷款发生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及《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比如贷款时间为2017年9月5日-2018年9月4日,则提供2017年申报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上年末(即12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打印)(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贷款期间至项目申报日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申报时间:2020年7月6日9:00至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