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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拟上市企业备案登记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帮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动态掌握企业上市进程,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企业改制上市若干措施》,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备案对象
工商注册地点在深圳市南山区并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或计划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申请备案登记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企业正在进行或已完成股份制改造。 (已上市或已挂牌新三板的申报企业,需在上市挂牌首个交易日或新三板挂牌函批准日起,12个月内提交备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电子版原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报日近1个月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企业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企业基本信息栏)(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企业与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签订的改制上市的相关服务协议。(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纸质版和在线提交材料必须完全一致,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