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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上市促进贷”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政策内容及标准
(一)南山区备案拟上市企业(含已备案拟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及已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上市促进贷”备案并获得合作银行一年期内贷款,贷款到期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的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拟上市企业备案登记或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已在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上市促进贷”备案,获得合作银行一年期贷款,贷款结清时间为2018年,贷款到期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主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贷款合同,相关放款、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结清证明可参考附件1,内容需包含:贷款开始及结清时间、贷款金额、实际支付利息总额、有无欠息等违约行为。)(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交原件);
(七)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需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该企业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证明文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其他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贰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