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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5-06-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营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
(一)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 可按企业类型享受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
(二)经认定符合条件的 “20+8”产业领域项目, 按核定实际投资额(含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技术引进等)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最高2000万元。
(三)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符合辖区产业发展规划、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平台载体、独角兽企业等, 以及对关键技术取得创新和突破、破解“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掌握高精尖产业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机构), 分档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二条企业成长激励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和增长情况,每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企业成长激励, 连续支持三年。

第三条办公空间支持
(一)为企业提供“创业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产用房—主题楼宇(园区)—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的办公空间支持。
1.创业空间。 认定为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 可申请最高30个办公卡位或“一间办公室”, 给予最高三年免租。
2.孵化器。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型企业,入驻孵化器的,可申请最高300平方米的“多间办公室”, 给予最高三年免租。
3.加速器。 对符合条件的成长型企业,入驻加速器的,可申请最高2000平方米的“一层办公楼”的空间支持, 第一年免租, 第二、 第三年最高享受租金三折优惠。
4.创新型产业用房。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 入驻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可申请租金三到七折优惠,最长支持五年。
5.主题楼宇(园区)。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主题楼宇(园区), 可申请“多层办公楼”的空间支持, 享受评估价三到七折的租金优惠, 最长支持五年。
(二)商办去化支持。
企业新购置自用商办物业1000平方米以上的,在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支持。
(三)装修支持。
企业新购置或新租赁的办公用房, 在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后, 最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支持。

第四条资本支持
(一)“补改投”支持。 罗湖产业促进基金对重大项目最高投资1亿元。
(二)“投、贷、担”联动机制。设立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机制,创新“见投即保”业务模式,联合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的信用担保支持。
(三)招投联动支持。 市场化风投创投机构协助引进其投资项目的,在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按单一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机构、被投资企业合计每年最高3000万元支持。

第五条场景应用支持
拓展企业技术的场景应用,对开放人工智能、生命健康、低空空天等领域场景应用或项目的辖区场景提供方,经产业部门审核备案, 最高按实际完成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第六条产业发展合作伙伴支持
对助推辖区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集聚起到关键作用的企业、机构,根据其运营情况、举办产业活动、咨询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价, 每年给予企业、机构最高500万元的产业发展合作伙伴支持。

第七条人才保障支持
(一)人才认定支持。按企业实缴社保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菁英人才”认定名额。企业“菁英人才”团队每年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二)人才安居住房支持。为企业定制人才安居住房配置方案, 满足住房需求, 租赁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 “一事一议”支持
对实际利用外资做出重大贡献、促成产业集聚的企业,对于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符合辖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 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重点企业或重大项目等, 按照 “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第九条附则
(一)符合本措施及其他措施相应扶持条件的, 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就同类项目, 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
(二)本措施规定的“以上”,包含本数; 规定的“以下”, 不包含本数。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如遇外部经济形势出现重大变化、上级政策或决策部署发生调整,本措施将予以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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