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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支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5-05-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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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文件及市、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着力培育银发经济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模式,加快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打造“银发经济”发展先行示范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银发企业孵化培育扶持。支持有运营意愿、实力的楼宇业主、运营方建设“准拎包入驻”孵化器、加速器产业空间,具体扶持参照《罗湖区关于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打造战新产业孵化器加速器的若干措施》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首店名店设立扶持。对开设深圳首个并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的国际、国内知名银发经济品牌旗舰店、综合卖场等项目,按条件给予最高15万元支持。
第三条 养老服务品牌扶持。支持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打造,对社会资本参与共建、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按条件给予最高200万元建设支持、60万元的运营支持。
第四条 国家推广企业扶持。对申报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老年用品推广目录》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的企业,按条件给予10万元支持。
第五条 行业发展扶持。支持银发经济相关行业协会举办重大产业活动、组织企业赴外参展、主导或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等促进行业发展的项目,具体扶持参照《深圳市罗湖区激励行业商会协会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相关标准执行。
第六条 人才培育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根据学历和职业证书等级可获得8000-10000元不等的入职支持和每月100-800元不等的岗位支持。
第七条 附则
《若干措施》所提及的银发经济相关企业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且此类企业以养老业务为主营板块,具体由罗湖区民政局协同相关部门予以认定。
符合《若干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相关扶持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若干措施》规定的“以上”,包含本数;规定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若干措施》执行期间如遇外部经济形势出现重大变化、上级政策或决策部署发生调整,将适时予以调整。《若干措施》由罗湖区民政局协同相关部门解释。
本措施自2025年5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24年5月27日印发施行的《深圳市罗湖区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同时废止。


